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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
司法機構將於約一個月內推行婚姻調解試驗計劃。根據此計劃,調解將成為訴訟以外,另一個法庭認可解決糾紛的方法。這對香港的家事法,將帶來重大的轉變。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星期三)在香港家庭法律協會會員周年大會上致辭時,作上述表示。
李國能說:「我們雖然可以經常監察及致力改善婚姻司法管轄方面的常規及程序,但越來越多法官均承認,對社會而言,有關家事的爭議,訴訟並不是有效率的解決方法。」
「因此,絕大部份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經已引入,或正考慮訂立程序,鼓勵訴訟人嘗試採用其他方式解決家事爭議。」
首席法官表示,該項為期三年的婚姻調解試驗計劃,是根據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夏正民任主席的一個工作小組的建議而制定。
首席法官指出,按照此試驗計劃,訴訟人是否參與調解服務,純屬自願性質。
「至於律師,則有責任告知訴訟雙方調解可能帶來的好處。」
「當計劃開始時,不論是代表提請婚姻法律程序一方或是代表抗辯一方的律師,均有明確的責任向其當事人解釋調解的意義及優點,並將一份詳載調解程序的小冊子交予他們參考。」
「律師亦須向登記處提交一份已由其本人及其當事人簽署的證明書,顯示他已履行上述責任。」
李國能表示,在推行此計劃時,程序已盡量簡化,以方便選擇調解服務的訴訟人。
李國能說:「我們已在家事法庭範圍內騰出地方,為調解統籌主任提供辦事處及會見設施。調解統籌主任將會為尋求調解人士舉辦講座,並擔任案中各方及調解員之間的聯絡人。」
「首位調解統籌主任經已上任,並正致力展開此項試驗計劃的籌備工作。」
談及法官在計劃中擔當的角色,李國能強調,法官雖然會在適當的情況下鼓勵訴訟人使用調解服務,但在任何環境下均應保持中立。
「我們不應予人一個法官與調解統籌主任或個別調解員攜手合作的印象。」
「同樣重要的,我們不可令人有理由相信,調解的結果,可能導致法官偏袒或針對某方。」
「雖然調解是我們家事法中不可或缺的部份,而法官亦會在適當情況下鼓勵雙方使用調解服務;但試驗計劃的關鍵,在於法官不會在調解過程中擔當任何角色,也不會接觸到任何可能被視為引起偏見的資料。」
李國能表示,即將委派本港一所大專院校,就此計劃優劣之處作出深入的評估。
他說:「該評估小組將於計劃進行的第二年年底作出中期報告,並在整個試驗計劃結束時進行全面評估。」
李國能表示,政府已撥款為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提供經費,並且為一些尋求調解的訴訟人士,提供資助。
他說:「雖然撥款未足以資助每一位尋求調解的人士,但預計我們可為逾1,000 對夫婦提供資助;而逾千的個案,足以讓我們對計劃的成效,作出準確的評估。」
李國能表示,有了調解這項選擇,本港的司法制度在家事方面,便有了一個鼓勵以非對抗方式進行解決糾紛的機制。
他說:「然而,無論一個司法制度是如何完善和適當,其效能仍取決於該制度內執業律師和大律師的表現。」
「令人欣慰的是,最近在好幾個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內進行的研究顯示,絕大部分的家事法執業人員,都會致力減低他們當事人興訟的衝動,並嘗試讓他們明白到針鋒相對的法庭訴訟程序,可能對他們帶來長遠的負面影�遄C不少的案例,在家事法執業人員的努力下,達致合理而持久的和解協議。」
「我深信本港的情況亦大致相同。」
完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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