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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在過去數月,中央人民政府曾拒絕美國戰艦在香港海域停留,以及天主教教宗擬訪問香港的申請。據悉,由於梵蒂岡與台灣保持外交關係,因此教宗訪港牽涉外交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香港特區政府曾否在中央就上述申請作出決定前與外交部聯絡並提交意見;若有,曾於何時進行聯絡及所提交的意見詳情為何?
(二) 外交部有否告知香港特區政府上述申請不獲接納的原因;若有,外交部所述的原因為何?
(三) 自香港回歸中國以來,曾否有與台灣維持外交關係的國家元首或官員來港訪問;若有,請列出該等人士的名字及他們訪港的日期?
書面答覆
主席:
現就問題的三部份,答覆如下:
(一)及(二) 根據《基本法》第126條,外國軍用船隻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經中央人民政府特別許可。《基本法》第13條亦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
美國軍用船隻進入香港的申請乃由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直接向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下稱〝公署〞)遞交。五月至八月期間,在中央政府作出拒絕一些美國軍用船隻進入香港海域的決定前,特區政府並沒有向公署提交意見。外交部於拒絕美國軍用船隻進入香港境內時表示,鑒於當時的形勢,不同意該等船隻來港。據資料顯示,七月份以來曾有意大利、澳洲和美國軍用船隻獲准來港。自八月中至今中央人民政府已批准3艘美國軍用船隻進入香港。
關於教皇訪港一事,公署的聲明如下:
「教皇現是天主教領袖,又是國家領導人。當前梵蒂岡仍同台灣保持所謂〝外交關係〞。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教皇訪港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梵蒂岡對此也是清楚的。」
特區政府理解,教皇訪港牽涉外交問題,在中央與梵蒂岡解決有關問題後,才適宜討論訪港事宜。
(三) 根據我們的紀錄,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在香港舉行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年會時,共有25個當時與台灣維持 〝外交關係〞 的國家派員(每國派員2-10人不等)來港出席該次會議。這些國家的名單如下:
當時與台灣有〝外交關係〞的 國家派員來港出席 1997年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年會的名單
1.伯利茲 2.多米尼加共和國 3.聖文森特與格林納丁斯 4.聖基茨與尼維斯 5.多米尼克聯邦 6.哥斯達黎加共和國 7.格林納達 8.海地共和國 9.尼加拉瓜共和國 10.危地馬拉共和國 11.薩爾瓦多共和國 12.巴拿馬共和國 13.巴拉圭共和國 14.布基納法索 15.岡比亞 16.馬拉維共和國 17.斯威士蘭王國 18.塞內加爾 19.利比里亞共和國 20.乍得共和國 21.聖多美與普林西比共和國 22.所羅門群島 23.中非共和國(1) 24.幾內亞比紹共和國(2) 25.湯加王國(3)
註: (1)中非共和國在1998年1月29日已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邦交。 (2)幾內亞比紹共和國在1998年4月23日已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邦交。 (3)湯加王國在1998年11月2日已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邦交。
完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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