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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星期二)日提醒市民切勿在街頭參與賭博活動,因為違例者即使初犯首次被定罪,亦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作出以上呼籲,是鑒於昨(星期一)日九名男子涉嫌在屯門湖景h湖月樓對開公園進行賭博而被捕。
屯門特別職務隊經過廣泛調查後,於昨晨九時許在公園內進行反賭博行動。
行動中,共有九名年齡介乎三十八至七十三歲的男子,涉嫌在賭場以外的場所進行賭博而被捕。此外,警方亦在現場撿獲九百五十元。
被捕者各准以三百元獲保釋外出,他們須於十月七日(星期四)向警方報到。
對於今日一項報章報導稱,該處公園的非法賭博活動非常活躍,警方發言人重申,警方會特別注視非法賭博,並竭力打擊該等不法活動。
警方亦呼籲市民,若發現街頭或其住所鄰近有非法賭博活動,請立即向警方舉報。
根據賭博條例,任何人如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或在街道上進行賭博,首次定罪可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如第二次定罪,可判處罰款二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如第三次或其後再定罪,可判處罰款三萬元及監禁九個月。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完
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星期二) 下午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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