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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私有化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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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星期五)在憲報刊登地下鐵路條例草案,把地下鐵路公司(地鐵公司)私有化。

     今年三月,財政司司長曾蔭權在發表財政預算案時,宣布政府計劃把地鐵公司的部份股權私有化。刊登條例草案為政府這項計劃展開重要一步。

 

     地鐵公司在一九七五年成立時是一間由政府全資擁有的法定公司,多年來,政府的注資有助推動地鐵公司擴展地鐵網絡,而地鐵公司也按審慎商業原則營運,並發展成一間高效率和成功的機構,提供達世界級水準鐵路服務,成為其他地區欽羡的對像; 也因此地鐵公司是否仍由政府全資擁有已不再重要。

     正在紐約進行官式訪問的曾蔭權,在談到地鐵私有化時表示:「把地鐵公司這樣質素優良而資本雄厚的公司在香港上市,能令本港證�野奕鶚髂穻h元化,亦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他說:「地鐵私有化更可提供一良好機會讓香港市民投資在一家成功、有回報、而又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運輸機構,並分享其經營成果。」

     他又解釋:「地鐵公司私有化後,政府將仍保持為公司最大股東地位。我們認為,政府繼續持有地鐵公司的股權既可令乘客安心,亦可令本地和海外投資者以及各評級機構深信政府將繼續支持地鐵公司擴展本港的運輸基礎設施。其信心將有助政府以最佳的商業價值,把所持有的地鐵公司股份出售,並可使地鐵公司的信貸評級維持在現時與政府同等的水平。」

     他說:「地鐵公司私有化計劃可以彰顯政府奉行自由市場經濟的決心,計劃成功推行後,更可成為市場的新基準。」

     條例草案有三個目標,首先它賦予一間名為地鐵有限公司的私人公司經營地鐵網絡的專營權;第二它為私營化後監管鐵路運作訂出一套準則;第三它將地鐵公司的所有財產及法律責任轉歸予新的地鐵有限公司。

     運輸局局長吳榮奎說:「草擬條例草案時,我們已詳細考慮到有關的監管準則,必須能在投資者、雇員以及乘客利益之間保持平衡的重要性。

     「我們亦必須確保鐵路網絡的安全及服務水平並不會降低。」

     條例草案會賦予新公司為期五十年的專營權,經營現有地鐵網絡。地鐵有限公司可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申請延續專營權。 

     新公司須在任何時間維持適當而有效率的服務,政府則有權要求取得有關的資料以便監管其表現。香港鐵路監察組現行擁有的權力將一概獲得保留以便確保鐵路的安全。條例草案亦列明改組前地鐵雇員的聘用條件在私有化後將延續。

     吳榮奎說:「地鐵是世界上最佳的鐵路之一,引入私人股本可望加強市場規律可發揮的作用,並進一步提高其運作效率。」

     「私有化讓地鐵公司可更靈活地在資本市場上透過發行新股,籌集資本。」

     「這廣泛的資金來源,增加地鐵公司籌集資本的途徑,此舉將有助於促進本港鐵路運輸的持續發展。」

     為方便財政的規劃,政府預計私有化計劃在二零零零至二零零二年可帶來三百億元收入,對政府中期的財政狀況有幫助。

     條例草案將於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三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完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