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暫繳稅」制度不涉及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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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傳媒查詢有關暫繳稅的問題,政府發言人解釋:

  「暫繳稅」制度並不涉及在賺取收入前預先繳付稅款。事實上,它是根據有關財政年度內納稅人已支取的預算收入計算稅款,而納稅人只需在獲取其收入後方支付有關稅款。其實,政府每年只有在財政年度第九個月後才收取百分之七十五的「暫繳稅」,餘下稅款是在第十二個月後才徵收。這些繳稅只屬「暫時性質」,原因是收取的最終數目將視乎翌年最後的評估。此外,法例容許在一些情況下將暫繳稅緩繳。在考慮對暫繳稅制度作出改變時,必須留意這點。

財政司司長將於十月開始財政預算案的諮詢工作。我們歡迎立法會議員和公眾人士提出意見。政府會因應各相關因素,包括當前的經濟情況,基本法第107條和我們於中期回復平衡預算的目標,詳細考慮公眾意見。

一九九九年九月六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