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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人員廉潔奉公,使行賄囚犯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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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懲教署職員廉潔奉公,使一名以一萬三千元賄款利誘他運送額外食物及香煙於監獄內的囚犯被判入獄。

被告人曾文緯,22歲於今日(星期三)在東區法院承認兩項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四(一)(a)條控罪。該兩項控罪均被判六個月,同期執行。

被告承認於去年十二月十日及本年三月五日,分別以賄款三千元及一萬元為報酬以誘使二級懲教助理何永發為他攜帶違禁品入東頭懲教所內。

去年十二月十日事發時,被告主動接觸何及以三千元誘使何為他非法偷運食物如叉燒、燒鵝、即食麵及薄餅等入監獄內。何拒絕被告的要求並向上司舉報,事件隨即轉介廉署調查。於本年三月五日,被告再次接觸何並再以一萬元行賄他作為偷運一百五十包香煙入獄的報酬。於同年四月二十九日,被告給何三千元作為「訂金」,廉署立即採取行動把被告拘捕。

懲教署發言人指出事件不但反映部門人員誠實可靠,在執行職務時緊守崗位,也顯示出懲教署及廉署兩部門緊密而有效的聯繫。

一九九九年八月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