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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發言人今日(星期一)提醒遊樂船隻船東、船長及負責人,不能容許其船隻作商業用途。
發言人說:「海事處人員會進行突擊檢查,檢控違例者。」
他強調:「遊樂船隻一旦被發現違反發牌條件,其負責人及持牌船東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千元。」
海事處人員上星期五在西貢進行一項行動,檢查用作釣墨魚或其他遊樂活動船隻的牌照。
便裝人員在西貢公眾碼頭進行觀察,期間有四十艘船隻接載乘客,並無發現有人售賣船票。
另外,海事處人員亦截查十五艘船隻的牌照,但無發現違例的情況。
發言人說︰「遊樂船隻的乘客均屬船東朋友,或屬於與船東有出租協議的活動主辦團體。」
他補充︰「遊船河活動的主辦單位和遊樂船隻船東均遵守法例,情況令人鼓舞。」
但他重申,市民應選擇持渡輪/小輪牌照的船隻進行遊船河活動,在遇上意外時可獲得較大保障。
行動期間海事處人員亦派發海事處佈告,提醒船東或負責人注意航行安全及正確使用登岸階梯。
發言人說︰「他們應保持適當瞭望,以致可以及早準確地評估交通情況,又應採取適當行動來避免形成緊迫局面和隨後的碰撞。」
他說︰「他們亦要留意在吐露港、牛尾海及糧船灣海、香港島、南丫島及長洲等多處地點均有遊樂船隻航速限制區,於七月一日至九月十五日期間每日實施,最高航速為五海浬。」
他續說:「此航速限制旨在使遊樂船隻不能在限制區內拖帶滑水者。」
完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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