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關發言人今日(星期日)說,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二)及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三) 將於今年十月二日實施,旨在加強管制製造、進口及出口高錳酸鉀。
發言人指出,高錳酸鉀是一種非法製造可卡因的主要物質。
他說:「現時根據化學品管制條例(修訂附表三),當出口該化學品往中美及南美等十一個國家時,出口商必須領取出口牌照;並在每次運輸時須領取個別批准。」
他表示,為了加強管制,當局將高錳酸鉀從條例附表三中刪除,改列入附表二中。
由本年十月二日起,製造、出口及進口此化學品,均須領有牌照。
他說:「在每次輸入及輸出此化學品前,持牌人還須申請個別批准。」
他指出,有關高錳酸鉀經轉運香港時,其轉運及搬運亦須領申請牌照。
他說:「儲存高錳酸鉀亦必須獲得海關關長的批准。」
發言人又表示:「政府修訂條例旨在使化學品原料的管制符合聯合國在一九九八年六月通過的決議,決議呼籲各成員國改善監管化學品原料出入口的機制及程序。」
他說:「此舉反映香港在國際間防止化學品原料轉運作非法製造毒品用途所作的努力。」
高錳酸鉀在工業上可作為一般氧化劑及漂白劑的化學品,亦可用作製造消毒劑、染料及化學試劑。
香港並非製造高錳酸鉀的地區。目前,高錳酸鉀從其他地區,包括內地運入香港,再轉運至其他國家。
有關管制該化學品的修訂條例通告經已寄發予有關商人及商貿組織。
任何人士如有疑問,可致電二二三一 四三八三與海關化學品管制課聯絡。
完 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星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