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警方籲市民勿參與信用証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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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星期日)提醒市民,切勿以利用虛假文件貼現信用証的方法向銀行騙取融資,因為不論他們有否金錢得益或曾否將款項歸還予銀行,使用虛假文件即屬違法行為。

  商業罪案調查科在去年八月調查一宗以信用証騙取銀行一千多萬港元融資的案件,案中內地騙徒由當地中介公司代為申請信用証,其後由香港騙徒向不知情的船公司取得空白的船運提單,並利用填上虛假船運資料的提單及其他虛假單據向本港銀行成功貼現信用証作短期融資周轉之用。其後船公司發現其提單被人利用行騙因而報案,警方於是拘捕香港的騙徒及為他取得空白提單的兩名友人,並起訴兩名友人「製造虛假文件」。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在本年六月判案時,雖然考慮到香港騙徒已全數償還款項予銀行及兩名友人亦無任何得益,但他們在明知沒有付運任何貨物的情況下仍協助香港騙徒偽造提貨文件,這些行為是會嚴重影響香港作為一個金融中心的聲譽。因此判處兩被告入獄六個月。他們其後在七月上訴,各獲緩刑兩年及各被罰款二萬元。至於棄保潛逃的香港騙徒,現被警方通緝,其五十萬元保釋金已被法庭充公。

  根據警方紀錄,涉及中港兩地信用證騙案的金額有增加趨勢。商業罪案調查科在一九九八年共查辦三十二宗此類案件,金額總值約為六億九千五百萬港元,而本年一月至五月的十三宗騙案則已涉及約五億二千五百萬港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發言人指出,騙徒最常用的一種手法是以虛假交易向銀行申請貼現或議付信用証,成功後所得的款項由買賣雙方攤分。

  其中一些騙徒在取得款項後便逃之夭夭。而另外一些則是利用上述手法騙取短期融資,作為其生意周轉用途並準備日後全數歸還有關銀行。但日後如因資金周轉不靈而無力還予銀行,開証銀行最終便會蒙受金錢損失。

  其中個案也有涉及中介開証公司,尤其是買家為內地公司而賣家為香港公司的個案;內地公司多須透過當地中介公司代其申請信用証,其後給予中介公司手續費作為補償,如果買賣雙方是以上述手法串謀騙取銀行融資,最後的受害人則為受託的內地中介公司。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