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偽造帳目女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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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在本月初被裁定偽造帳目罪名成立的三十四歲女子,昨日(星期一)在灣仔地方法院被判入獄三年。

該名女子在一九九六年十月至一九九七年五月間受僱於本地一間銀行,職位是私人銀行部門的客戶服務主任。

銀行在接獲一名四十六歲的商人投訴,指其戶口受到不妥善處理而令他蒙受重大損失後,警方商業調查科探員即就事件展開調查。

警方廣泛調查後發現,涉嫌女子利用本身職位,未經批准而進行外匯交易。

她利用偽造文件,一方面把巨額盈利存入她所處理的另一個戶口,另一方面又把損失的賬目撥入投訴人的戶口;涉及金額總數約港幣二百七十萬。

該女子因而被警方拘捕,並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被控六項偽造帳目罪。

她於本年四月十二日首次提堂受審,在七月五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再於今日被判入獄三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