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有關居留權證明書申請程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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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處發言人今日(星期六)稱,有關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程序,今日已在憲報刊登。

  住在內地的合資格人士可向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申請表格。

  發言人指出,申請人領取了有關申請表格後,應如實填寫。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審核資料後,會轉送香港入境事務處,對居留權證明書申請進行核查。經審核有居留權的人,入境事務處會簽發居留權證明書,送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轉交申請人。

  為保證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所生的有居留權的中國籍子女合法有序進入香港定居,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單程證和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居留權證明書將同時發放,具體做法是將居留權證明書附貼在單程證上,持證人離開內地時,一併交內地邊防檢查人員查驗放行。

  上述程序是入境事務處處長李少光先生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長許甘露先生商討後達成共識制訂的。

  查詢可致電2824 4055。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七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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