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使用紅油作汽車燃油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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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關人員昨日(星期二)於牛頭角拘捕兩名男子,涉嫌出租使用紅油作為燃油之的士。

  根據傳媒提供的資料,海關海域及陸上行動科柴油管制組人員於昨日上午七時,突擊搜查定安街一間車行,並於四輛的士的油缸內檢獲共八十公升紅油。

行動中,海關人員拘捕一名五十歲的負責人及一名十六歲僱員。

  被捕人士經已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分別被落案控以「供應紅油作汽車燃油」及「將紅油放置於汽車油缸內」之罪名,並將於八月二十七日在觀塘裁判署提訊。

  海關發言人指出,使用紅油作汽車燃油屬違法行為。

  

  有關罪名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二十萬元及入獄兩年。

  他警告說,任何第二次被發現使用非法燃油的車輛將會被扣押及充公。

  他強調:「海關會繼續採取積極措施,打擊所有非法使用燃油的活動。」

  他說,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提供消息。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