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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十題:受重建影響合資格家庭已獲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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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楊森議員所作提問及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土地發展公司(“土發公司”)在西環“五街”及荃灣“七街”進行的兩項重建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已獲安置的租戶是否均獲編配香港房屋協會(”房協”)轄下偶然空置的翻新舊單位;當中有多少戶獲得原區安置;

(二) 香港房屋委員會有否直接或以交換單位的形式,向房協提供位於重建地區附近的公屋單位,以協助安置受影響的住戶;

(三) 受影響的天台屋住戶可否獲得安置及現金補償;

(四) 有否評估土發公司在收購過程中,有否按照《土地發展公司條例》(第15章)的規定,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包括以公平合理的條款洽商購置有關物業;是否知悉該公司聘請的測量師曾錯誤量度物業的面積、低估全幢物業的重新發展價值、拒絕接納業主聘請的測量師所作的專業估價、以及拒絕回應該等測量師對其所作估值的質疑等情況;及

(五) 有否聘用獨立認可人士評估有關物業的價值;若有,可否公開該等估價,並與土發公司的收購價作出比較;會否在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前,指示土發公司繼續與其他業主洽購餘下物業?

答覆:

主席:

(一) 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為協助土地發展公司(“土發公司”)安置受西環五街及荃灣七街兩項重建計劃影響的居民,自一九九七年起已經開始在轄下的出租屋h預留偶然空置單位,經維修或翻新後,交予土發公司分配予合資格人士。到目前為止,房協為上述重建計劃提供作安置的單位數字已超過一千四百個。西環五街共有一百一十五戶家庭獲編配房協在港島的安置單位,而荃灣七街則有四百四十戶獲編配房協在九龍及新界的安置單位。雖然原區安置在一般情況下無法全面實行,土發公司仍會盡可能提供若干的原區安置單位,優先編配給有困難的住戶。在上述已編配安置單位的住戶當中,有五十八戶是獲得原區安置的。

(二) 根據現行的政策,受土發公司重建計劃影響的租客會由土發公司承擔安置,由房協協助提供安置單位。不過,受影響居民如果已經在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的總公屋輪候冊上登記,並預期可在十二個月內獲編配單位,房委會可提前為他們提供安置。

(三) 受影響的天台屋租客,因土發公司成功收購他們業主的物業或政府收地而成為該公司的租客後,若乎合資格入住房協的出租屋h,則可選擇現金補償或房協提供的安置。若不乎合資格入住房協的屋h,仍可獲得現金補償。

(四) 根據《土地發展公司條例》第15條的規定,除非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信納該公司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其他方法獲取該土地,包括曾洽商以公平合理的條款購買該土地,否則不得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收回土地的建議。為了實施這規定,政府已聘請獨立測量師,就土發公司曾否以公平合理的條款洽商購買上述兩項重建計劃的物業,向政府提供意見。

  由於土發公司並沒有法定權力進入私人物業測量有關單位,所以該公司聘請的測量師,是根據屋宇署批准的圖則及土地註冊處的記錄而計算有關物業的面積。若業主認為土發公司計算的物業面積有偏差,可與該公司商討。在上述兩項重建計劃中,共有四個受影響的業主經與土發公司商討後,獲得該公司同意修訂用作計算收購價的物業面積。

  政府的資料顯示,土發公司與業主洽商的過程中,曾與業主交換雙方測量師的估值報告,並且應業主的要求,亦曾與業主及雙方測量師開會,詳細討論有關物業的估價問題。政府現正繼續收集及聽取雙方有關收購過程所提出的意見,以協助確定土發公司曾否以公平合理的條款洽購有關土地。

(五) 根據規劃環境地政局委任的獨立測量師的意見,在上述兩項重建計劃中共有八個個案,認為土發公司的收購價偏低。該公司就此已向其中七個個案的業主提出新的收購建議。餘下的一個個案,因獨立測量師認為土發公司低估了數個相連地段的合併重建價值,該公司正對該等相連地段的價值,作出重新的評估。

  政府在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前,土發公司仍會繼續與業主洽購餘下物業。

一九九九年七月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