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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發言人今日(星期五)呼籲家長,務須留意三款經售賣機銷售的玩具的回收安排。
發言人表示:「本署最近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向兩間進口商發出了回收通知書,要求他們回收三款俗稱「扭蛋」玩具。」
在一次抽樣調查的行動中,海關發現三款經售賣機銷售的玩具並不符合有關玩具的安全標準所載的規定;其中玩具公仔的鏈環、熊貓公仔的眼珠和膠葉,以及吹氣卡通公仔的匙扣很容易被扯脫。
而可扯脫的部分亦屬於細小配件,因此,該等玩具經評定為有顯著危險會引致兒童嚴重受傷。
海關繼而對玩具的供應作進一步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海關發現一千一百二十五件玩具公仔及熊貓公仔,及五百件吹氣卡通公仔是經由兩間進口商自中國內地輸入。
有問題的玩具,以每件五元在售賣機出售;結果兩間進口商均被檢控,並分別判處罰款七千元及四千元。此外,因該等店舖所供應的玩具不安全,海關亦向有關零售商發出書面警告。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玩具,除非該等玩具符合以下任何一套安全標準所載的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a) 國際玩具工業委員會所訂立的國際玩具自律安全標準 (b) 歐洲標準71 (c) 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F963-96a。
該條例規定的最高刑罰為,如屬首次定罪,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說:「任何細小物件,如可完全容納於細小配件測試器內(約菲林筒尺寸),則會三歲以下小童造成鯁塞的危險。任何人如有上述玩具,便應根據報章所公布的安排把該等玩具交還進口商。」
消費者如對不安全的玩具及兒童產品有任何執法上的疑問或作出投訴,可致函九龍九龍灣臨樂街十九號南豐商業中心一二零一至七室香港海關商品標準調查局,或在辦公時間內致電該調查局熱線二七零七 七七六零。辦公時間後如有疑問及投訴,則可致電二八五二 三一八五。
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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