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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呂明華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經濟局局長關錫寧的書面答覆:
問題:
鑑於電費開支佔工商業的營運成本的比例很大,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現時按「大量用電價目」計算電費的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用戶每月所繳付的電費,佔該公司每月電費總收入的百分比為何;
(二)除了把所有公眾假期列為大量用電價目的非高峰用電時間外,該公司會否考慮給予該等客戶其他優惠;及
(三)該公司會否進一步調低大量用電的單位電價,以減輕工商業的經營成本及促進本港工商業的發展;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們就有關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根據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提供的資料,在他們的用電價目中,有兩種適用於高用電量的非住宅客戶,分別為「大量用電價目」及「高需求用電價目」。該兩類用電客戶去年每月所付的平均電費,約佔中電本地售電電費每月平均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二,按「大量用電價目」計算的電費約佔百分之二十三, 而按「高需求用電價目」計算的電費約佔百分之九。
(二)中電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將公眾假期整天納入非高峰用電時段內。現時,非高峰用電時段為每晚九時至翌晨九時,以及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整天。
此外,「高需求用電價目」的客戶可享有多兩項特惠收費,分別為「高負荷系數特惠收費」和「高壓特高需求量特惠收費」。前者為年內一直保持平均用電模式的客戶提供進一步的優惠,亦因為這個用電模式,中電可更有效率地使用發電設施,這類客戶可額外享受平均約百分之一 的電費折扣;後者則適用於需求量特高的客戶,由於其配電成本較低,電價得以進一步降低,這類客戶可額外享受平均約百分之六的電費折扣。
(三)中電頒佈的用電價目共分四類,分別為「住宅用電價目」、「普通非住宅用電價目」、「大量用電價目」和「高需求用電價目」。
中電指出,該公司在制訂用電價目時,其中一項基本原則是盡量減低不同類別的用電價目客戶間的互相補貼。因此,用電價目是基於供電成本而制訂的。基於這個原則,「大量用電價目」和「高需求用電價目」的客戶享有較廉宜的電價,是反映了有關的較低供電成本。而這兩類客戶去年的平均每單位電價比中電其他客戶的平均每單位電價約低百分之十六。
中電現時沒有計劃進一步調低適用於高用電量的非住宅用戶的單位電價。
完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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