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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局局長決定不實施在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及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刊憲的赤柱村道十八號露天停車場的建議工程。
興建該露天停車場是為改善赤柱一帶停車位不足的情況。建議工程於憲報刊登後,當局收到四十七份反對書,主要就土地使用、交通和環境問題提出反對。經過長時間考慮後,無反對者願意撒回他們的反對書。
城市規劃委員會經考慮有關對赤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H19/4的反對後,於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二日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決定將「多層公眾停車場包括巴士總站」的用地保留在赤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上所說明包括現有赤柱巴士總站的範圍內。
在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行政會議建議和行政長官批准赤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修訂,並將草圖編號改為S/H19/5。有關批准赤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的公告,已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日刊憲。
由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經批准赤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而該草圖已包括一幅多層公眾停車場的用地,所以無需在赤柱村道十八號前興建建議的露天停車場。
有關不實施赤柱村道十八號露天停車場的建議工程的公告,已於今日(星期四)的政府憲報刊登。
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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