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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署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劉吳惠蘭的回覆:
問題:
據報,有多家跨國企業公司表示有興趣成為數碼港的租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考慮在租約內規定租戶須聘用本地人才;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會否規定租戶在輸入本港缺乏的人才的同時,須培訓本地人才,以達致技術轉移的目的;及
(三) 在制定有關的租約條款時,會否參考外國類似計劃的租約條款?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我們打算在擬設的數碼港公司之下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負責釐定及執行數碼港的租用準則。雖然詳細的租用準則尚待落實,但我們認為無需在租約內訂立條款,規定數碼港租戶必須聘用本地的專業人員。跨國公司選擇在香港建立業務的其中一個考慮,是香港擁有其業務需要的專才,數碼港的租戶亦不例外。在數碼港經營的公司,尤其是從事資訊內容創作及多媒體數碼數據服務的業務,聘用能掌握本地文化及本地語言的人才更是必須。硬性規定租戶必須聘用本地人才,反而不當。用人得宜對於公司本身的業務發展是至為重要的,間接亦會對香港整體經濟發展有利。
(二) 問題的第二部分涉及人才培訓。政府無意用租約規範租戶對員工培訓的安排,但我們會鼓勵數碼港的租戶為僱員提供培訓。人力是一間公司最寶貴的資源,我們相信數碼港的租戶是會極度重視員工培訓的。
(三) 問題的第三部分,政府在制定有關的租約條款時,是會參考外國類似計劃的經驗。
完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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