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三題:運載二手電單車

**************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啟明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年五月二十五日,在昂船洲貨物裝卸區,一個載有二手電單車及零件的貨櫃在吊運到躉船時發生爆炸,造成傷亡;而過去兩年亦曾有貨櫃在運載二手電單車時發生爆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就該等事故的起因作出調查後,已採取了何種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度發生;及

(二)有否計劃修訂法例,就使用貨櫃運載二手車輛作出規管;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海事處正在調查本年五月二十五日在昂船洲發生的貨櫃爆炸事件,調查報告會於八月完成。

  由運輸署、消防處、海事處和警務處組成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曾研究如何改善用貨櫃運載二手電單車和零件的安全,並已商定一套安全守則,向所有電單車入口商、二手電單車交易商及貨櫃運輸組織公布。這些守則都易於遵守︰裝卸電單車前必須倒掉油缸剩餘的汽油;電單車必須適當地固定在開放式或有通風設備的貨櫃內。

  此外,工作小組成員亦曾於特別簡介會或與業內人士及經營商舉行的聯絡會議上,重申遵守安全守則對確保運載二手電單車的安全非常重要。運輸署亦已發信勸喻業內人士。

  運輸署正籌備把安全守則正式納入該署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發出的《車輛載貨守則》內。該署一直根據上述條例及其附屬法例規管陸上貨物的運輸,而警方則負責就有關罪行採取執法行動。運輸經營商必須確保負載物(包括二手車輛)已適當地固定或盛載在運輸車輛上或車輛內,否則可被控以不穩固負載的罪名。根據上述條例,觸犯這項罪名可遭票控。

  海事處亦已公布了海事處佈告,提醒貨主、運輸公司代理、付貨人、收貨人、船長及付運載有電單車和零件的貨櫃的負責人必須遵守安全守則。

  當局會進一步加強公眾教育及對業內人士和有關組織的宣傳。

(二)正如上文解釋,運輸署會把安全規定納入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發出的《車輛載貨守則》內。海事處也會視乎對五月二十五日事故的調查結果,考慮透過立法,使有關用船運載載有二手電單車的貨櫃的安全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在此期間,政府正研究外國在管制車輛或零件運輸方面的經驗和規定。

  政府會視乎研究結果,就裝有燃料的電單車和零件的運載事宜,考慮是否要制定進一步的管制措施和管制的範圍。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