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四題:本港執業律師及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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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楊耀忠議員的提問和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的答覆:

問題:

  關於本港執業律師及執業大律師的質素、人數及收費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3年,每年畢業於香港大學及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的學生中,取得各級榮譽學位的人數分別為何;其中投身於律師及大律師行業的人數分別為何;

(二) 本港擁有20名以上執業律師、10至19名、5至9名及4名以下執業律師的律師行數目分別為何;及

(三) 過去1年,市民聘用執業律師及執業大律師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該等個案的最高、最低及平均收費分別為何;該等平均收費與南非及英國的比較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問題分為三部分。

(一) 第一部分要求提供本地法律畢業生的統計數字。過去三年每年在本港兩所大學法律學院畢業的學生人數,以及他們取得的學位級別,資料載於已分發給議員的答覆文本附件

要成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法律畢業生必須先取得法學專業證書(課程最少為期一年),然後當兩年的實習律師或一年的實習大律師。因此,現階段我們無法準確統計在過去三年畢業的學生中,有多少現已成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不過,根據過往的經驗,我們可以假設這些法律畢業生中超過90% 會獲得資格成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

(二) 至於問題的第二部分,根據律師會一九九八年年報所載的統計數字,由超過20名合夥人組成的律師行有5間,由11至20名合夥人組成的有16間,由6至10名合夥人組成的有37間,由5名或以下合夥人組成的有525間。我知道這些不盡是楊議員要求的資料,但因為律師會沒有這些數字,我們需要向六百多間律師事務所查詢有關人數的資料,然後才補送給各議員。

(三) 至於問題的第三部分,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均沒有記錄公眾去年聘用執業律師和大律師辦理案件的數字。

據我所知,律師會亦沒有記錄律師的“最高、最低及平均收費”。

大律師公會最近曾調查大律師一般的收費水平,據悉調查結果將載於大律師公會即將發出的新聞稿內。

大律師公會最近就資深大律師的收費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大部分對調查有回應的資深大律師(72.7%)的收費每日為40,000元至60,000元,其餘的收費每日為65,000元或以上。大部分(54.5%)的每小時收費為4,000元至6,000元;11.4% 的每小時收費為8,000元或以上;其餘的每小時收費為6,000元至8,000元。

根據律政司民事法律科由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至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所收集的數字,該科聘請的資深大律師收取的繼續聘用費平均每日為53,368元,每小時收費平均為6,088元。該科聘請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收取的繼續聘用費平均每日約為35,000元(2,748.90英鎊),而每小時收費約港幣4,900元(385.70英鎊)。本司聘請的英國御用大律師所收取的繼續聘用費平均每日較香港的資深大律師低34%,而每小時收費則低19.5%。不過,這些數字並沒有包括除律師費外還要付給外國律師的旅費和酒店住宿費。

除了上述英國律師的收費,我未能在許可的時間內取得有關南非和英國法律費用的資料。

一九九九年六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