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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及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向法律援助署(“法援署”)申請法律援助,藉以就醫療失誤事故提出訴訟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3年:
(一) 法援署接獲的申請個案數目;當中有多少宗獲得批淮;
(二) 法援署審批每宗申請個案平均需時多久;有否考慮採取措施,以縮減審批該等申請個案所需的時間;及
(三) 就處理完畢的個案而言,
(i) 向法援署提出申請至個案審結平均需時多久;
(ii) 庭外和解的個案數目;
(iii) 由法庭裁定的個案數目;當中原告人勝訴的個案數目;及
(iv) 法庭裁定原告人獲得賠償的個案數目,及每位原告人平均得到的賠償金額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就醫療疏忽申索發出的法律援助証書而言,其援助範圍最初只限於替受助人索取醫療記錄及尋求專家意見。若無証據及專家意見顯示個案涉及疏忽成份,有關証書會被撤銷。如果取得証據並獲專家提出有力的意見作為支持,法律援助署(法援署)會考慮擴大法律援助範圍以進行訴訟。
在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這三年間,法援署共接獲466宗擬提出醫療疏忽申索的法援申請,同一期間法援署共就132宗申請批出法援,以替受助人索取醫療記錄及尋求專家意見。
(二) 由於索取醫療記錄需時,加上在尋求專家意見時常會遇到困難,因此處理擬提出醫療疏忽申索的個案一般比其他個案需時較長。法援署在一九九六年大規模重整工序,並採取了多項措施以縮減審查申請所須的時間。自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的三年內,處理擬提出醫療疏忽申索個案所須的時間逐步縮短。在一九九八年,52%%的醫療疏忽申索個案的審查程序於三個月內完成,而一九九六年及一九九七年的情況則分別只有45%及42%。法援署目前正考慮採取措施,進一步加快審查申請。
(三) 在過去三年期間以醫療疏忽申索個案而言:
(i) 個別醫療疏忽個案的複雜程度分別很大,因此由批出法援以替受助人索取醫療記錄及尋求專家意見,至個案完結所須的時間由四個月至四年多不等。成功索償的個案,需時二至四年不等;至於因缺乏証據及專家意見支持而不能繼續辦理的個案,在批出法援後數月便會完結。
(ii) 在此期間內共有八宗個案達成庭外和解。
(iii) 在此期間內並沒有個案須交法庭審理。其原因如上文所述,個案若非因缺乏証據及專家意見支持而遭撤銷援助,便是達成庭外和解。
(iv) 在上述八宗庭外和解的個案中,補償金額由135,200元至1,200,000元不等(其中五宗的金額介乎135,200元至200,000元之間)。
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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