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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於本星期五(六月四日)在憲報刊登《1999年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旨在澄清哪些現行職業退休計劃將會符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豁免資格。
政府發言人在解釋條例草案的背景時表示,「在推行強積金制度時,我們打算容許現時已註冊的職業退休計劃在經過一些所需的變動後,仍可申請豁免受強積金制度的規管。」
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的規定,註冊計劃若需要更改其匯集協議,例如為了轉為受信託所管限的計劃而更改其匯集協議,則有關計劃便不再參與原先的匯集協議,並必須重新申請註冊。
發言人說:「現行法例並未清楚界定這類再次註冊的計劃和一些經過變動的計劃,是否仍然符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豁免資格。」
「這樣可能會令部分僱主和計劃管理人難以在強積金於明年實施前完成所需的安排。」
為澄清可能出現的疑問,條例草案建議職業退休計劃在註冊後,如根據職業退休計劃條例作出變動,或曾有條例所沒有禁止的更改,均不會影響該計劃的豁免資格。這項澄清無疑有助強積金制度順利推行。
發言人說:「建議的條例草案已獲香港律師會和強積金計劃管理局指引制定委員會成員的支持。」
該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六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完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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