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禁止酷刑公約呈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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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交的報告,已於五月五日送交聯合國。該報告是中國根據該公約呈交的第三次報告的一部分。

  該報告涵蓋香港特區政府所採取的立法、行政、司法及其他措施,以防止公約第一條定義為酷刑的行為發生。

  一九九三年制訂的刑事罪行(酷刑)條例是使公約內的規定得以在香港生效的主要法例。該條例訂明酷刑的定義,並規定任何人士若因有關罪行而被定罪,最高可被判終身監禁。

  其他措施還包括確保查問疑犯的規則和指示符合公約的規定;提供足夠和可靠的投訴渠道及機制,以監察拘留的安排;確保在法律制度下,酷刑受害人有申索渠道和有權向法院要求取得公平及適當的損害賠償,以及教育公職人員和向他們提供有關禁止酷刑的資料。

  公約第十九條規定,所有締約國均須就其為履行公約義務所採取的措施,定期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呈交報告。中國自一九八八年起已是該合約的締約國。現時呈交的報告是中國根據公約呈交的第三次報告,而有關特區的部分則完全由特區政府撰寫。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於五月十一日正式接獲中央政府通知,國家的報告連同香港特區的部分,已於五月五日由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呈交聯合國。」

  他說:「報告載述了香港特區截至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的情況。按照一貫做法,政府撰寫報告前,已諮詢了立法會議員、非政府機構及各關注團體對公約在香港實施情況的意見。報告並已充份考慮他們的意見。」

  「該公約的監察組織,即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可能於明年春天的會期審議該報告,但這仍有待證實。該會期約由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五月。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屆時將會作為中國代表團的成員出席會議。」

  報告已上載於民政事務局網頁(http://www﹒info﹒gov﹒hk/hab/new/indexˍe﹒htm)。各區民政事務處亦將於兩星期內備有該報告公開派發。現時有意索取報告的市民可與民政事務局聯絡(電話:二八三五 二零六五,聯絡人:梁立基)。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