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地產代理執業規例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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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憲報今日(星期五)刊登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及地產代理(裁定佣金爭議)規例。

  《地產代理條例》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制定。上述兩條規例是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根據該條例制定的附屬法例。

  房屋局發言人說:「地產代理執業(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列明持牌地產代理須遵守的操守及執業規則,旨在確保物業交易能夠在公平、公開及誠實的情況下進行,使消費者及地產代理的利益均得到更佳的保障。」

  地產代理(裁定佣金爭議)規例訂明監管局在解決佣金爭議時的有關事宜,旨在為消費者及地產代理提供一個較經由法庭處理更為簡易及迅速解決佣金爭議的途徑。

  發言人說:「為使業界及消費者能夠熟習新的運作模式及使用標準文件,例如地產代理協議書,我們的目標是由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有關規例。」

  「為配合在十一月實施有關規例,監管局將會在七月起推行一系列地產代理訓練計劃及消費者教育活動,藉以推廣新的規管制度及標準文件的使用。」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