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殘疾乘客來往香港各處更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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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家小巴和私家巴士的司機,現可和的士和私家車司機一樣,協助殘疾乘客往來香港各處時,更為方便。

  由明日(星期二)起,「殘疾乘客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計劃將擴展至私家小巴及私家巴士。

  這即是說,在不嚴重阻礙或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情況下,殘疾乘客可在限制區上落私家車、的士、私家小巴及私家巴士;快速公路及全日二十四小時限制區則除外。

  運輸署發言人今日(星期一)在宣布該計劃詳情時說:「運輸署、警務處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在一九九三年聯手推出該項計劃,旨在方便殘疾乘客往來各處,以及鼓勵司機接載殘疾乘客。」

  「警方會行使酌情權,准許上述車輛的司機在限制區上落殘疾乘客。」

  在計劃下,殘疾乘客如欲在限制區上落上述車輛,可將證明書交予司機。證明書上應載有乘客的姓名、車牌號碼及是次車程的資料;視障乘客則可以點字方式填寫證明書。

  司機如被警員截查時,可出示該證明書,證明他剛接載殘疾乘客,並讓他在限制區上落。

  發言人補充說:「不過,在任何情況下,司機不能在限制區內停車等候乘客。」

  現時適用於私家車及的士的證明書,只要印有「此證明書同時適用於私家小巴和私家巴士」的字樣,便同時適用於私家小巴和私家巴士。當局會在現有的證明書用畢後,簽發新印製的證明書。

  目前,輪椅使用者、視障人士、需要使用輔助步行器具的人士,以及經醫生、職業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證明,或由社工推薦認為有行動困難的人士,均可申請使用證明書。

  他們可向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轄下約六十個團體申請,另可致電二八六四 二九二九查詢詳情。

  「殘疾乘客在限制區上落車證明書」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推出,鼓勵的士司機接載殘疾乘客;計劃在一九九六年八月擴展至適用於私家車司機。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