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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本港居留權的內地人士估計數目 **************** 以下為政府今日(星期四)提交立法會關於享有本港居留權的內地人士估計數目的文件內容: 政府統計處於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五月,透過「綜合住戶統計調查」中的專題訪問,搜集有關享有本港居留權的內地人士資料。本文列出一些截至四月中時已得到的初步數據,並敘述一些技術要點。 終審法院的裁決 ------- 2.裁決引致新增的享有居留權的內地人士包括: *港人在內地生的子女,雖然在出生時他們的父或母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當日後他們的父或母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他們即享有居留權; *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婚生」子女。 享有本港居留權的內地人士初步估計數目 ------------------ 3. 政府統計處自三月初到四月中為止,統計調查工作進行了一半。根據已搜集資料,得出以下估計數字:
註(1):第一代是指香港居民的內地子女。第二代是指該等內地子女的子女,即香港居民的孫子女。 (2):本表並不包括102,000名在終審庭判決前已有居留權的人士。這些人士皆屬第一代人士。故第一代的登記婚姻子女共274,000人,而第一代人士總數為794,000人。 (3):此338,000人部分為表內所示172,000人的子女,部分為註(2)所述的102,000人的子女。 統計調查的一些技術要點 ----------- 4.搜集有關港人內地子女的資料,並非首次。在一九九五年十一月至一九九六年一月,政府統計處曾作專題訪問,搜集香港居民在中國內地出生而仍在內地居住的子女資料。所得結果顯示香港居民當時共有320,000名子女在中國內地出生及仍在該處居住。由於私隱的問題,該320,000名子女,很大程度不包括「登記婚姻以外子女」。這數字大致相應剛公布的274,000(即第一代的所有「登記婚姻子女」)。320,000人之中,有相當數目已在過往三年內到港定居,惟與此同時,有新出生的子女加入這個類別。 5.「登記婚姻以外子女」所包括的子女,其實並非全部為所謂「包二奶」或「婚外情」所生的子女。其中包括相當數目的人士,乃屬於內地所稱的「事實婚姻」所出的子女。據了解,在國內直至九零年代初,很多生有子女的人士,都沒有進行過正式婚姻登記。因此登記婚姻以外所生的子女,包括不少港人以前在內地透過事實婚姻而生的子女,及後其父或母到了香港定居,子女則留在內地;又或是後來其父母中一方到了香港定居,並另組家庭。當然,亦有相當數目人士乃屬在無任何形式婚姻情況下生育的子女,其父或母後來到了香港定居。 6.統計處今次的專題訪問,統計期是由三月至五月。到四月中為止,統計處已把訪問工作完成了一半,訪問了9,200個經隨機抽樣得出的住戶。 7.在現階段公布的結果,是根據三月至四月中所得的資料所編製,故為初步的估計。不過,透過恰當的樣本設計,三月至四月中的訪問住戶,本身已構成一個獨立的科學性隨機樣本,可以用來推論整體的情況。 8.統計處訪問員在採取以「直接提問法」搜集「登記婚姻以外子女」的資料時,遇到困難。他們在進行訪問時,察覺到受訪者在回答有關問題時表現尷尬、不安或持敷衍的態度,所以,直接提問法所得的登記婚姻以外子女人數,難以倚靠。 9.不過,統計處除了用「直接提問法」訪問一半被抽選的住戶外,還用「隨機回應法」向其餘的一半被抽選的住戶,搜集有關登記婚姻以外子女的資料。 10.採用「隨機回應法」,受訪者會經過一個類似抽簽的形式,決定他作答有關非婚生子女的問題,或作答另一個普通問題。但受訪者毋須告知統計員他所作答的問題,而統計員亦無從知道受訪者說出的答案所代表的意思。因此,受訪者可以在毫無壓力的環境下提供正確的資料。這是專業統計人士在處理主題敏感程度高的統計調查時會採用的方法。 11.至於「登記婚姻子女」方面,訪問進行順暢。而較詳細分項資料亦可編製。 12.由於「登記婚姻以外子女」問題的私隱性很高,祗能倚靠「隨機回應法」搜集資料以估計第一代的「登記婚姻以外子女」的數目;至於這類別中,第一代人士的特徵及第二代人士的數目和特徵,則祗能根據「登記婚姻子女」的情況,作出測算。 內地子女的一些主要特徵 ----------- 13.以下是第一代「登記婚姻子女」的一些主要特徵,並與本港人口的相應情況作比較:
註(a):新增享有居留權登記婚姻子女(第一代)共172,000人。 (b):所有登記婚姻子女(第一代)共274,000人。 (c):一些較詳細的年齡及性別分類資料,載於附件。 (d):數字為「專業或技術人士」佔有關類別人士全部人口中的百分比。括號內的數字則為「專業或技術人士」佔有關類別人士之中工作人口的百分比。 香港居民對其內地子女來港居住的意向 ----------------- 14.統計調查亦有問及香港居民是否想其登記婚姻子女從內地來港居住。大約80%的人士表示想其子女到港居住。 專題訪問中未能包括的人士及其他有關事項 ------------------- 15.以上的估計數字,未能包括兩類人士:(甲)已去世的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的子女,(乙)已移居外地的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內地的子女。這是因為這些子女的父母不能包括在統計調查中。 16.此外,由於香港居民不少仍有配偶在內地者,陸續會有新生子女,亦有居民會日後在內地結婚生子,故此有關的估計數字,只是目前的情況。 完 一九九九年五月六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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