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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九題:現行培訓津貼金額水平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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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丁午壽議員的提問及教育統籌局局長王永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多名全日制再培訓課程的學員被發現虛報學歷,藉以獲得取錄,從而在受訓期間領取每月四千元的再培訓津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有否對證實曾虛報學歷的學員作出懲罰;若有,懲罰為何;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何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b) 當局根據甚麼準則釐定該津貼數額,以及有否評估該數額是否過高;及

(c) 在投入資源及成效方面,該課程與僱員再培訓局資助的其他培訓課程比較如何?

答覆:

主席女士:

(a) 報道所指的是由僱員再培訓局(再訓局)及職業訓練局(職訓局)合辦的「服務行業訓練證書課程」。

    於本年四月份,有報章報道指部份學員虛報學歷,以便獲得取錄於該證書課程。不過,經過再訓局調查,並沒有發現證據證實此指控。

    申請人在申請表上須要簽署聲明,確認其申報資料全為真實及正確。若証實他們虛報資料,再訓局會採取適當行動,包括取消有關學員報讀再培訓課程的資格。此外,根據僱員再培訓條例,申請人若虛報資料,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萬元。

(b) 在再訓局最初釐訂給予失業之再培訓學員的再培訓津貼水平時,主要參考了全港僱員每月工資中位數。津貼的目的是要協助學員支付他們在接受再培訓期間招致的交通及用膳費用。

    在一九九七年,我們曾把再培訓津貼與整體再培訓計劃一併檢討。結果,我們把接受再培訓津貼的資格收緊了,例如,我們只會把再培訓津貼給予報讀一星期以上全日制課程的學員。

    現時的津貼額為每一培訓日一百五十三元,最高限額為每月四千元。此金額水平自一九九五年訂立以來一直未被調整。至於同時是綜合社會保障緩助(綜援)受助人的學員,如果他們所領取的再培訓津貼超過一千八百零五元,即可獲豁免計算入息的最高金額,則他們實得的綜援金額,將等於原來領取數額減去再培訓津貼與一千八百零五之間的差額。

    由於大部分再培訓課程屬於短期課程,每名學員領取的津貼平均只是約二千元。就以上的目的而言,現時的金額水平屬恰當。

(c) 有關的課程的平均成本(扣除再培訓津貼)約為每學員四千六百元,較其他由再訓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的成本(扣除再培訓津貼),即約五千七百元為低。當該課程於六月結束後,我們將會為其成本效益作檢討。

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