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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梁劉柔芬議員所作的提問及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當局已採取甚麼措施,將填海工程對維多利亞港天然資源的破壞減至最低?
答覆:
主席女士:
現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任何大型的填海工程(五公頃或以上),以及接近敏感生態環境的小規模填海工程(一公頃或以上),均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研究。研究包括勘測這些工程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建議必須採取的緩解措施以減少在填海工程進行期間、及工程之後,可能帶來的環境影響。如有需要,政府會進行生態測量研究,甚至全面的生態影響評估,以進一步研究填海工程對受影響的生態地區的影響。其實,任何在《環境影響評估條例》規定下的填海工程,在環境保護署署長發出有關工程的環境許可證前,均不得展開;至於環境保護署署長在發出此許可證前,均會就有關工程的相關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諮詢公眾人士和環境諮詢委員會。因此,透過現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所訂定的程序,我們可確保任何對海港產生嚴重影響的填海工程,均不會獲得批准。
此外,我們會按個別填海工程所在的海旁的地理特徵,以及附近水域的生態環境,採取適當的緩解措施以盡量減低工程對海港的影響。例如,我們會在填海工程的特定範圍採用“隔泥網”,防止填料從填海範圍擴散至附近的水域。另一種普遍用於敏感生態環境的緩解方法,是利用“吹田法”把填料直接運送至海床,局限了填料擴散的範圍,這種方法可加快填料沉澱的速度,從而大幅減低工程對鄰近水域的海洋生態的影響。
鑑於政府計劃在內港進行數項填海工程,故於一九九零年,政府特地研製“水質及水力數學模型”,以詳細研究填海工程對海港水流和水質的累積影響。有關研究的結果已於一九九八年作出檢討和修訂。此外,政府於一九九六至一九九七年間亦開展一項名為“填海對海港的累積影響”的整體研究,以確定各項填海工程在水質、水力、海浪狀況、海上安全等各方面對海港所造成的累積影響。這兩項研究結果顯示,計劃中的各項填海工程,對我們的海港均不會帶來無法接受的影響。
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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