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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八題:現時的街道命名制度運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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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所作提問及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文化界人士批評當局為街道命名時缺乏創意,而翻譯街道英文名稱的工作亦有欠嚴謹。此外,港九和新界地區的街道命名程序並不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現時當局如何就新街道的名稱諮詢有關地區的團體及人士;

(b) 會否考慮公開徵求新街道的名稱;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c) 有否計劃統一港九和新界地區的街道命名程序;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主席:

(a) 當局(在市政局轄區為臨時市政局,在新界則為地政總署署長)透過民政事務處就新街道的名稱諮詢有關地區的團體及個別人士,當中包括有關的分區委員會、互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及臨時區議會。至於鄉村地區的街道命名,民政事務處亦會諮詢各村代表及鄉事委員會。

(b) 現時的制度容許有關地區的公眾人士就新街道的名稱提出建議。我們認為現時的制度運作良好,而由有關地區的居民就此等事宜向當局提供意見亦是最恰當的。

(c) 目前,市政局轄區及新界的街道命名程序基本上相同。有關當局會如上文(a)段所述,透過民政事務處諮詢有關地區的團體及人士,而接獲的意見及建議,會以傳閱文件的方式,通知各政府部門,包括法定語文事務署、差餉物業估價署、郵政署、路政署、土地註冊處等,徵詢他們的意見。

    此外,臨時市政局及地政總署署長在為新街道命名時亦會根據一些相若的規則。一般來說,人名、機構/組織名稱或帶有宣傳成分的名稱,都不會被採用。至於街道的英文名稱,現行的做法是根據中文商用電碼而作中文音譯(而非意譯),但以毗鄰地方、所在位置的建設、公營房屋或私人屋苑命名的街道則除外。這種翻譯方法旨在提供一致的方式以翻釋街道名稱及避免出現混亂。

    為求在街道命名的程序,以至日後豎立和保養路牌,以及處理市民查詢方面的統籌工作做得更好及更有效率,政府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向立法會提交的《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內,建議一俟臨時市政局解散後,即把為香港島和九龍街道命名的權力移交地政總署署長。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