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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今日(星期二)提醒曾表示有興趣營辦非牟利直接資助計劃學校或獨立私校的辦學團體,在六月十五日或以前完成辦理符合申請資格的手續和提交詳細辦學計劃。
截至目前為止,教育署共接獲三十九個團體申請參與試驗計劃。其中十四個團體表示有興趣營辦直接資助計劃學校,而二十一個團體則有興趣營辦獨立私校,其餘四個申請團體則沒有表明確實意願。
要符合申請資格,申請團體必須是非牟利機構或屬公共性質的信託,按《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獲豁免繳稅。
此外,申請團體必須根據《公司條例》成立,其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包括教育署要求的若干標準條款及細則。
政府撥出兩所至四所由政府興建的中學校舍,供辦學者以直接資助計劃非牟利中學方式運作。
根據私立學校的新政策,政府將以私人協約方式,按象徵式地價批出兩幅分別位於鑽石山蒲崗村道和沙田小瀝源的學校用地,讓辦學團體興建非牟利獨立私校。
為加強發展直接資助計劃學校體系,政府會增加對非牟利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的財政援助,包括向這些學校提供用以維修斜坡和其他大型維修之用的非經常工程及設備津貼,以及為改善學校設施而提供一次過的現金津貼。
至於獨立私校方面,成功申請的辦學團體會獲發工程及設備津貼,用以興建校舍,該筆津貼的款額不超過興建一所標準設計可容納相同數目學生的公營學校所需成本。
申請團體可自由提出開辦小學、中學、或中學附設小學的建議,唯辦學團體須確保錄取不少於百分之七十的本地學生。
教育署在四月十二日曾舉辦簡布會,向有興趣的辦學團體講解兩個計劃的詳情。
申請團體提交的詳細辦學計劃,必須列明建議營運學校的辦學理想,宗旨和表現目標,以及用以評估能否達致目標的準則。
申請承辦獨立私校的團體,須提供適當的獎學金或財政資助計劃,使學生不會因經濟問題而失去在這些學校就讀的機會;預計學校會將不少於百分之十的學費收入用作提供獎學金及或財政資助計劃的用途。
成功申請兩個試驗計劃的團體,須與政府簽訂十年服務合約。合約屆滿時,學校會否獲得續約,需視乎根據其合約所訂目標及評估準則所出的檢討來決定。
政府引入服務合約的概念,旨在加強接受政府資助的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和獨立私校,對所提供教育服務質素的問責性,以及促進發展以表現為主導的學校管理。
申辦團體須將其詳細辦學計劃遞交灣仔皇后大道東二百一十三號一四二七室教育署建校組。
由教育署署長擔任主席的學校分配委員會審核所有申請及辦學計劃,委員會包括官方及非官方成員。
有關申請的查詢,請致電二八九二 六三九一與校舍分配委員會秘書聯絡。
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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