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非法麻雀賭博將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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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發言人今(星期一)日呼籲愛好麻雀耍樂的市民,在耍樂前應先要肯定他們的活動是於合法場所內進行,以免被控非法賭博。

  發言人說:「警方明白到麻雀是最受歡迎的社交活動之一,但打麻雀人士卻沒有經常留意該等活動的合法性。」

  普遍的誤解是以為麻雀耍樂雖涉及金錢卻沒有違法,並因此認為參與的人可以避免面對賭博的控罪。

  發言人說:「麻雀耍樂是否合法很多時都取決於玩麻雀的地方。」

  雖然有些場所已就其不同用途領有牌照或證書,但麻雀耍樂卻不一定是合法地容許在這些地方進行的。

  警方最近就一般被稱為「聯誼會」的麻雀耍樂場所進行一項調查,結果顯示這些場所最少還分三類。

  第一類聯誼會領有由民政事務總署簽發的合格證明書(即所謂「會所牌」);另一類雖自稱為會所,卻沒有會所牌而只有商業登記證;還有一類自稱為「會所」的,既沒有會所牌,也沒有商業登記證。

  發言人稱:「據稱很多這類場所都以康樂會之名義經營,其實只是一個提供麻雀耍樂的地方。」

  發言人說:「如果提供麻雀檯、麻雀牌及籌碼是要收取租金或者佣金的話,參與的人士、經營者及會所職員便有可能觸犯賭博罪行。」

  任何人士如在一些非指定場所玩麻雀均屬違法,這些非指定場所包括未領有民政事務總署的會所牌而只持商業登記證的麻雀會所或團體,及一些未持有任何牌照而要收取租金或佣金的私人麻雀耍樂場所,如士多或私人單位等。

  另外一個錯誤的觀念是有人以為在領有牌照的麻雀館參與麻雀賭博是完全合法的。

  發言人表示:「如果在麻雀館的法定經營時間以外繼續打麻雀便屬違法;參與者、經營者和職員都有可能被控觸犯與賭博有關的罪名。」

  發言人說:「經常往會所或社團參與麻雀耍樂的人士有責任去分辨甚麼是合法和非法的麻雀賭博。」

  發言人警告說:「警方會竭力制止任何形式的非法賭博活動,並會消除以此類賭博活動牟利的機構及人士。」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二號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