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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製衣出口商今日(星期三)在新蒲崗裁判署承認十項虛報資料及十項致使他人提供虛假陳述以申請出口證的罪名,共被判罰款三十四萬八千元。
涉案貨物為三萬九千三百多件成衣,價值約二百三十萬元,分別輸往美、丹麥、挪威、英國及西班牙。
控方指出,被告積倫錦誠有限公司於九七年四月至七月向貿易署申請共二十張出口證時,聲稱該批衣物在本港兩間工廠製造。
惟經海關人員調查後,證實該批製成品實於中國製造。
海關發言人指出,有關罪行非常嚴重。
他強調,海關將加強執法行動,以維護本港商譽,及確保本港的紡織品管制制度不會受到若干不誠實商人的破壞。
有關罪名,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及入獄兩年。
市民如有任何關於虛報出口紡織品產地來源或於出口紡織品上附加虛假產地來源標籤等非法活動的資料,可致電海關紡織品情報熱線2804 2388。
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報(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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