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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三條: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租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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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劉柔芬議員的提問和工商局局長周德熙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投訴,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中心)的場地租用費高昂,例如一個會議室的4小時租用費高達16 800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考慮建議會展中心的管理機構制訂措施,以減免部分工商業推廣活動的場地租用費,從而協助廠商拓展商業機會;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貿易發展局(貿易發展局)已將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展中心)的經營權以合約形式批予一間私人管理公司。會展中心的管理公司並沒有得到政府或貿易發展局的任何資助,並且須按照與貿易發展局所訂合約中協定的百分率,把總收入的一部分作為年費繳付貿易發展局。會展中心的管理公司根據商業原則和市場情況釐定會展中心展覽場地和會議室的租用費,並會考慮貿易發展局的意見和建議。

會展中心會議室的面積由38平方米至740平方米不等。目前,一間50平方米的中型會議室,半天的租用費為943元。至於劉議員所引的例子,看來是關於最大型會議室(即740平方米)的租用費。這種會議室不論面積、環境和服務質素,都足以媲美酒店的宴會廳。現時這種會議室的每日租用費為每平方米45.6元,因此,四小時的租用費為16 800元。根據貿易發展局提供的資料,此收費率較香港絕大部分一流酒店宴會廳的收費率為低。

會展中心的管理公司在諮詢貿易發展局後,最近宣布了一套將於二零零零年實施的場地租用費優惠安排,目的是希望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提高會展中心的使用率。會展中心的租用費將會在二零零零年凍結一年。此外,凡預訂在二零零零年二月、七月、八月及十二月於會展中心舉行的活動,均可享有高達百分之四十的淡季折扣。首次在會展中心舉辦的展覽會,若其主辦機構願意簽約三年,並能證明有關展覽會屬「國際」性質,以及所租用的場地多於3 510平方米,則可獲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租用費折扣。展覽及會議的主辦機構將有較多選擇,租用不同面積的場地,而額外租用的場地面積亦可以較小。預期對香港經濟有正面影響的大型國際會議,更可獲得特別折扣。

鑑於會展中心的管理公司須以財政自給的方式經營,並須向貿易發展局繳付年費,容許該公司根據商業原則和市場情況運作,是公平合理的做法。在現有安排下,管理公司也須保持靈敏度,把會展中心的租用費訂於一個具競爭力的水平。最近公布的租用費優惠安排,顯示管理公司對保持競爭力有靈敏度。我們不認為政府須要求管理公司進一步減免某些工商活動的場地租用費。不過,在有需要時,政府會透過貿易發展局向管理公司轉達工商界對會展中心租用費的關注。貿易發展局亦會在管理公司每年就會展中心的租用費向該局進行諮詢時,向管理公司提供意見。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