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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世柱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過去3年,投訴警察課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市民在警署拘留期間遭警務人員以暴力對待的投訴;當中有多少宗查明屬實;及 (b) 當局有何措施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答覆:
主席女士:
(a) 在過去三年,警察投訴課接獲有關市民在警署拘留期間被警務人員毆打的投訴數字及其調查結果詳列於附件。
(b) 我們相信向警務人員提供適當的訓練及教育是最有效的預防措施。我們透過訓練課程,使所有警務人員知道必須要合乎人道地對待每一個人和給予應有尊重,並無論何時均須依法行事。課程內容包括於1992年頒布的《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警隊條例》所訂明的紀律規則、《警察通例》和《警察總部通令》。訓練課程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要確保警務人員能合理對待被拘留人士。並提醒所有警務人員,如違反任何法律或內部規則,均會被檢控或受到內部紀律處分。
同時,要避免可能有濫權的情況出現,政府正實施由一個跨部門小組就法律改革委員會的拘捕問題報告書所作出的一系列建議。自1999年2月開始,警方把現行的措施正規化,於每間警署委任一名“監管人員”及“覆核人員”,以確保被羈留者受到合理的對待,及不被拘留超越所需要的時間。自去年底,警方於各主要警署設立共60間錄影會面室,以增加疑犯被盤問過程的透明度。同時,政府正就推行其他有關被拘留者權益及拘留時限的立法建議展開工作。
假若任何人士認為在警署拘留期間,受到警務人員的不適當對待,可向警察投訴課投訴。警察投訴課的調查工作,將會受警監會監察及覆核然後才獲通過。警監會是一個由非官方人員組成的監察組織,成員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及來自社會上不同層面的非官方人士。
完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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