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今(星期五)日首次引用法例,成功檢控涉嫌與倫敦金買賣騙案有關的兩名男子。
兩名疑犯涉嫌與倫敦金買賣騙案而被起訴,今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四年零兩個月及兩年零十個月。
案情透露該兩名二十八及三十五歲的男子於一九九七年二月在荃灣一座商業中心的十五樓開設名為樂怡企業有限公司的買賣倫敦金及投資公司。
同年三月至五月期間,受害人本地中文報章得悉招聘廣告後,前往該公司應徵為文員。他們最後獲聘為文員,並在該兩名男子的引導下,被說服從事投資倫敦金的買賣。
受害者初期雖有盈利,但最後卻獲通知所有投資均金額已虧損,而涉及的損失則從工資中扣除。
損失金額總值約三百萬元。
警方進行調查後,去年五月二十六日在羅湖邊境管制站拘捕該名二十八歲男子,而在同年九月八日再拘捕向警方自首的三十五歲男子。
兩人其後被落案控以串謀訛騙其公司職員。
他們昨日在法庭承認以下控罪:
- 虛假申述樂怡企業有限公司在中文報章刊登的廣告中的職位是真實而固定;
- 虛假申述樂怡企業有限公司為一間買賣黃金或倫敦金的公司;
- 引致,引導及批准其僱員在樂怡企業有限公司投資進行倫敦金買賣活動;及
- 虛假向其僱員申述在投資買賣倫敦金時損失金錢。
警方發言人重申警方會致力打擊買賣倫敦金的騙案,而市民大眾合作舉報一定能協助警方撲滅這些非法活動。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五號
完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