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市政總署署長會晤李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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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總署署長鍾麗幗今日(星期五)表示,因為律政司並不提出証據起訴,所以在法律觀點上,李合女士是清白的;不過,這跟市署當日所採取的行動是否恰當是兩件事,因為在當日市署人員是有理據採取行動的。

  李女士在其兒子鍾志光先生及其代表律師鄭家富先生陪同下,今午前往市政總署與署長鍾麗幗會面,親自向署長陳述她於今年一月十七日清晨在九龍深水鶧繲延韟]涉嫌無牌販賣及阻街而被小販事務隊拘捕事件的始末。

  在細心聆聽過李女士的陳述及意見後,鍾署長引述律政司的評論——執法人員真誠地有理由懷疑有人犯法會拘捕該人,但案件被政府律師仔細研究後,不是必然定會進行檢控或繼續檢控。她在會談中已向李女士及鍾先生詳細澄清這點,並得到他們的同意。

  她又表示,市政總署同事在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不能對李女士的事件作出回應,是因為案件一經落案起訴,任何人士就不應予以置評,以免影響司法公正。(sub judice)

  鍾署長特別澄清兩點:一是市政總署從來沒有要求小販事務隊隊員每日限額拘控無牌小販,所以他們不會因為部門壓力而胡亂拘控無辜市民;二是小販事務隊曾將個案呈上總部的檢控組、法律諮詢組及後來轉交律政司,顯示市政總署有審核的機制及尊重法治精神,各位市民可以放心。

  至於小販事務隊工作的程序方面,她表示已要求副署長(環境壎矷^作出全面檢討。她深信這次個別事件不會影響公眾對小販事務隊的信心。

  在審核非法販賣証據方面,鍾署長希望被檢控人士如有辯護証據,應直接提交給市政總署人員或與市政總署總部聯絡。

  鍾署長多謝李女士一眾的蒞臨,使雙方有機會坦誠地交換意見。

  她說:「我很高興今日的會晤能在平和的氣氛下進行,而雙方都認為會晤是有用的。」

  她強調:「小販事務隊的工作對維持環境壎糽M保障食物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他們受過訓練,辦事亦要依據法例及署方守則。」

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