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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年年初新添置及翻新了六十個錄影會見室,同時正培訓各刑偵人員以錄影會面錄取口供的技巧。
警察總部署理總警司(刑事)杜振偉說:「警隊引用錄影會面向疑匪錄取口供,能大大提高證供在法庭被採納程度,並能增加刑事案審問過程的透明度。」
為配合廣泛應用錄像會面方法錄取口供及提高警隊人員有關技巧,偵緝訓練學校兩名總督察月前被派往英國,接受當地一項有關錄影會面錄取口供的高級課程。
兩位教官修畢課程已於上月(三月)返港,並以所學的最新技巧重新設計偵緝訓練學校現舉辦的錄影會面錄取口供課程。
二人同時正為偵緝訓練學校擬辦的錄影會面技巧導師課程草擬課程內容,務使更多警務人員能受訓獲益。
迄今,偵緝訓練學校就錄影會面錄取口供技巧方面,已舉辦約一百二十個訓練課程,逾一千名包括警員和總督察在內的偵緝人員曾接受訓練。
此外,一些曾在偵緝訓練學校接受錄影會面技巧訓練的警務人員,包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和商業罪案調查科的探員,以及總區和警區的偵緝人員,他們透過短期課程或訓練日,向同僚傳授錄影會面錄取口供技巧。
杜振偉說,世界各地的執法機關均視錄影會面為與疑犯會面最公正和最公平的方法。
他說:「由於實際會面過程被錄影下來,減低疑犯對執法人員提出無根據指控的機會。」
使用錄影方法能有效減少證供可接納性受到質疑的次數,而即使有反對提出,如有關會面已被錄影,證供其後不獲接納的可能性亦較少。
杜振偉說:「錄影會面記錄疑犯和負責盤問的警務人員的語調和面部表情,使證供更為充實。」
他說:「由於負責會面的探員不須於同一時間書寫供詞,可以和疑犯深入交談,營造和諧氣氛,有助警方錄取口供。」
他指出,由於過程並不須探員書寫供詞,免卻了因準確性、詮譯及偏見所引起的爭拗。
錄影會面過程有三部錄影機同時操作,當錄取口供的過程完成後,其中一盒錄影帶將會在疑犯及其律師見證下封口,並妥為存放,以便有需要時作為呈堂之用。
至於其餘兩盒錄影帶,一盒將會由警方保存,另一盒將會由疑犯的律師保管。
杜振偉表示:「錄影會面的目的是向法庭呈上一個在公平及透明的環境下進行、並無偏見的會面記錄。」
警隊由一九九三年開始設立錄影會見室,並在三年後,認為計劃可全面推行。
至一九九七年年底,警隊錄影會見室增至十一間,設備更進一步。
杜振偉說:「當時,警隊並撥出更多款項予這項計劃,致力使每一個會見室都符合標準。警方於去年年底如期完成添置及翻新六十間錄影會見室的工程。」
他指出:「目前,警方如獲撥款,計劃五月在中區及機場,以及六月在東涌各添置一間錄影會見室。」
現時六十間錄影會見室已全部投入服務,分別位於警察總部專責調查的刑事單位、總區刑事部,以及大部分的分區警署內,用以會見所涉案件很可能在地區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聆訊的人士。
錄影會見室也設置在荔枝角羈留中心,以及偵緝訓練學校作訓練之用。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六號
完 一九九九年四月四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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