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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上呂明華議員所作提問及規劃環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一九九七年年底全港私人分層工廠大廈的整體空置量為一百八十萬平方米,約佔總存量的百分之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 會否考慮豁免徵收空置單位的地租及差餉,以降低工商界的營運成本;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b) 有否計劃把市區內工業大廈用地改作住宅用地;若然,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a) 地租是根據基本法徵收的。基本法並沒有訂明可獲豁免地租的情況,政府是沒有酌情權提供豁免。由於基本法沒有豁免空置樓宇繳付地租的條文,因此,我們不能考慮這項豁免。 在差餉方面,我們的政策是所有物業,不論佔用與否,均須徵收差餉,主要的理由如下:
(i) 差餉是就物業而徵收的一種稅項,用以支付政府及兩個市政局提供的公共服務,例如警察巡邏、消防、街道照明及收集廢物等。豁免空置樓宇的業主繳付差餉會令擁有自住物業的業主或物業租戶須要繳付更多差餉,以分擔應由空置樓宇的業主繳付的部分。此外,豁免空置樓宇繳交差餉的安排亦可能對沒有租金收入的自住樓宇不公平。
(ii) 差餉佔家庭收入及商戶經營成本的部分微不足道。在非住宅樓宇方面,差餉佔商戶經營成本不足百分之零點一。因此,豁免空置樓宇的差餉未必能有效地減輕商戶的財政負擔。
(iii) 我們估計目前在香港約有百分之五的私人樓宇是空置的,如向這些空置樓宇退回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的差餉,所涉及的款額約為七億七千萬元。
(iv) 為要豁免所有空置樓宇的差餉,我們估計需要增設五十個職位,以處理申請個案及抽樣視察申報為空置的樓宇,而涉及的員工薪酬和行政費用每年達三千萬元。
(v) 由於對每一個申報為空置樓宇進行視察所需的費用非常高,考慮退回差餉的申請主要依賴個別業主申報。這項安排會造成濫用的情況,令業主提出其樓宇為空置樓宇的虛假申報,以求獲得退回差餉。因此,我們估計實際減少的差餉收入會更大。
基於上述原因,我們不認為有足夠理據支持豁免所有空置樓宇或空置工業樓宇的差餉。
(b) 根據規劃署於一九九七年年中完成的“為新工業區及商業園提供工業樓宇及制定規劃指引和設計規範研究”所得,到了二零一一年時,一般工業用地會多出約一百一十五至一百四十公頃。根據研究建議,政府已就工業用地改劃用途的機會進行檢討及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出改劃用途申請。
自一九九七年年中以來,城規會已經把市區內合共六十五公頃的工業用地改劃作其他用途,其中四十九公頃改劃作住宅用地。
除了改劃土地用途之外,我們也通過規劃許可制度,容許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自一九九七年年中以來,城規會批出了多項規劃許可,准許十二幅佔地共約四公頃的市區工業用地改作非工業用途(當中約零點二二公頃的土地可作住宅發展)。
完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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