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元朗區積極掃蕩色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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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朗由於接近內地,近年來有不少內地女子以合法途徑進入本港後違反逗留條件,在該處從事賣淫活動。此外,區內的色情場所數目不斷增加,包括賓館、『一樓一鳳』及提供未成年少女賣淫服務的酒吧等。

  有見及此,元朗警區指揮官採取多項措施,銳意打擊區內的色情事業及衍生的非法活動,並檢控提供賣淫服務的人士及組織,更採取一些嶄新的策略,對付經營色情場所的人士。

  許偉剛總督察為區內三個特別職務隊的主管。他說:「措施之一為除了以違反逗留條件的罪名起訴內地來的妓女外,我們更會以管理賣淫場所及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的罪名,以及根據入境條例中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罪名,起訴經營色情場所的人士。」

  在元朗警區指揮官的要求下,民政事務局局長在九七年五月根據旅館業條例,授權警方特別職務隊人員,對元朗市無牌經營賓館的人士採取行動。其後,區內特別職務隊人員通過『放蛇』的方法,多次成功地以管理賣淫場所的罪名檢控有關人士,並罰款一萬元至二萬元不等。

  不過,這項授權只給予某些職位的警務人員,並需要每十二個月延續一次。因此,元朗警區指揮官已提出要求修改法例,參照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的做法,讓警方永久擁有權力向與賣淫活動有關的人士採取拘捕及傳召的行動,並由警務處助理處長級的人士以書面形式,將權力下放至警長或以上職級的人員。這樣可使各單位,包括各警區及總區的刑事單位有更大彈性,更有效率及採取更有力的行動對付色情活動。目前,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正就這個事項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提出要求。

  許偉剛總督察說:「我們也會發警告信予色情場所的業主/租客,表示將考慮檢控他們容許有關物業用作色情活動。此外,『一樓一鳳』也是我們的打擊目標。我們將發信通知有關物業的登記業主,讓他們知道其物業正為妓女所用。有些業主,尤其是在外地居住的,並不知道這個情況。他們知道後,可聘請律師趕走妓女。目前,在元朗市經營的『一樓一鳳』共有三十五個。」

  按照目前的法例,一個物業內需有兩名或以上人士從事賣淫活動,才可被定為色情場所。警方要封閉用作色情場所的賓館並不容易。

  許偉剛說:「封閉令是最好的方法,不過卻遇到不少困難,例如經營者在法庭上採取拖延方法,棄保潛逃,並使用林林總總的技倆。」

  「我們的人員會去這些賓館『放蛇』,如果賓館有妓女賣淫,我們即可提出檢控,一經定罪後便可申請封閉令,關閉該場所。不過,申請封閉令需要兩次定罪紀錄,在第一次定罪後,該色情場所有四個月的寬限期,如果寬限期屆滿後十二個月內再被第二次定罪,警方才能申請封閉令。這四個月的寬限期可說是我們的一大絆腳石,因為經營者可在期間繼續經營,而不怕警方能申請到封閉令。」

  「不過,雖然我們可以有關罪名檢控管理這些場所的人士,他們通常只是代罪羔羊,檢控幕後的大老闆才是最重要的。」

  元朗區三隊特別職務隊過去分別處理區內色情、賭博及毒品問題。但現今每一隊皆同時處理上述三個問題,以便集中力量全面對付這些問題。為了保障『放蛇』人員,元朗區的人員經常與油尖區互調,確保他們不容易被認出。

  許偉剛說:「我們和元朗區刑事總部人員保持密切聯繫,他們會展開長期的調查工作,申請搜查令,盤問被捕的經營者和顧客,並不斷追查各個場所之間的關係。很多時候,三四個場所都是由同一個老闆經營的。」

  同時,軍裝人員不時高姿態地根據入境條例搜查這些賓館,並經常巡查『一樓一鳳』,趕走她們的顧客。

  元朗區特別職務隊人員、刑事組人員及軍裝人員也經常採取聯合行動及『放蛇』,掃蕩有問題的酒吧及卡拉OK等。他們會向行動中拘捕的未成年少男少女發出嚴重警告,並要求家長前往警署領回子女。同時,警方亦有一份關於這批未成年人士的名單,並將拘留那些第三度被拘捕者,以及申請照顧保護令,監管他們。此舉有效地阻嚇未成年人士踏足這些場所。

  許偉剛說:「有些人認為賣淫活動中並沒有受害人,不過每天負責打擊賣淫活動的警務人員,卻能告訴你,這當中有不少人受到了傷害。如果我們對問題坐視不理,則賣淫活動和色情場所衍生出來的問題肯定會日趨嚴重。我們非要採取行動不可。」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