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教署邀請團體申請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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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今日(星期五)提醒有興趣辦學的團體,如尚未向教育署表達其辦學意願,須在四月一日前提出,以便申請分配政府所興建的校舍。

目前,有十三所中學、十一所小學及五所屋h幼稚園,共二十九所政府興建的校舍可供分配給申辦團體,在公元二千年九月開始辦學。

有意申請辦學的團體須符合以下條件,方獲考慮分配校舍:

* 根據《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或屬公共性質的信託;及

* 根據《公司條例》成立,而在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中列明教署所規定的標準條文和細則。

校舍分配委員會負責分配校舍的工作,該委員會今年重組,由教育署署長出任主席。

委員會已引入改善措施,精簡評審申辦團體資格的機制及評核辦學團體表現的新指標。

分配校舍的基本原則是在提交的辦學計劃書中,選擇最能為學生提供優質教育的辦學團體。

遴選辦學團體的原則是基於團體所提交的新校辦學計劃書,其中包括辦校的抱負、使命及目標、班級結構、管理及組織、教與學,給學生的支援和自我表現及評估指標。

至於現正營辦學校的團體,委員會亦會考慮其所辦學校的運作水平,而從未營辦任何學校的團體,委員會會審慎考慮其背景,教育經驗及社會服務的紀錄。

在今年的遴選工作方面,教署已於一月致函所有列入符合資格名單的申請團體,以確定它們是否仍有興趣辦校。

教育署提醒不在符合資格的名單上而有興趣辦校的團體,須於四月一日或之前向教育署表達其意向。

此外,申請團體須於五月底前向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四二七室教育署建校組,提交團體符合申請資格的詳細資料(即根據《公司條例》成立和獲《稅務條例》豁免繳稅),以及一份及詳細的辦學計劃書。

有關申請的詳情可向校舍分配委員會秘書查詢,電話二八九二 六三九一。申請校舍分配的詳情,申請表格及填表須知等文件,可在教署網頁下載,網址是http://www.info.gov.hk/ed。

教育署將在三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九時三十分在北角百福道四號香港教師中心G零一室,為有意申請校舍分配的團體舉辦簡布會,介紹校舍分配的安排。

 

教署將於六月底邀請申請團體向校舍分配委員會講解其建議的辦學計劃書,並回答有關問題。這些資料將有助委員會考慮所有申請,特別是未曾有辦學紀錄的團體。

校舍分配的結果將於八月公布。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