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報

 

 

立法會三題:銀行呆壞帳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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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馮志堅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局局長許仕仁的答覆:

問題:

  據報,國際信貸評級機構標準普爾預測,本港銀行的呆壞帳數字佔貸款總額的百分率(以下簡稱「呆壞帳比率」)可能在本年內升至百分之十以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以每季計算,本港銀行的呆壞帳比率為何;其中工商業類別及住宅樓宇按揭類別貸款的呆壞帳比率分別為何;各個類別的呆壞帳比率與鄰近地區或金融中心的銀行的有關比率如何比較;及

(二) 有否評估呆壞帳數目上升,對銀行尤其是中小型銀行的穩健經營及資本需求有何影響;若有評估,詳情為何;當局會否考慮提高自1989年以來所訂定對本港註冊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

答覆:

主席:

(一) 「呆壞帳比率」有幾個常見的定義,其中一個是指已過期3個月貸款及經重組貸款的比率。呆壞帳比率的另一個較廣的定義是指「已分類」貸款(即根據金管局貸款分類制度下,而分類「次級」、「呆滯」及「虧損」的 貸款)比率。這定義反映銀行對呆壞帳採取審慎的處理方法,換言之,銀行可以會將過期未超過3個月的貸款歸類為已分類貸款。

  本港本地銀行由1997年3月底至1998年12月底每季的過期及重組貸款比率和已分類貸款比率的統計數字列於附表。

  金管局並沒有要求銀行按行業類別申報問題貸款。因此,我們無法提供有關工商業貸款呆壞帳比率的具體數字。至於住宅物業按揭方面,金管局的調查顯示,住宅按揭貸款的拖欠比率(指已過期超過3個月的按揭貸款)由1997年3月底的0.29%,上升至1998年12月底的0.84%,並在1999年1月底升至0.96%。雖然升幅較為顯著,但銀行業按揭組合的整體質素仍屬良好。

  整體而言,香港的呆壞帳水平仍低於亞洲區其他國家。新加坡在1998年9月底的不履約貸款比率(指本金或利息拖欠3個月或以上的貸款)達到6.6%,較香港的3.8%(指已過期3個月及經重組貸款)為高。根據市場資料,在1998年下半年,區內受這場危機影響較嚴重的國家(如泰國、印尼及南韓)的不履約貸款水平遠比香港為高。但由於這些國家對不履約貸款的定義並不一致及難作比較,難以提供有關國家的具體數字。

(二) 呆壞帳準備金大幅上升很大程度上減少了銀行的盈利。至於1999年,預期最少在上半年內的經營環境將仍然困難,呆壞帳將繼續上升,本地銀行(包括中小型銀行)的盈利亦依然受到壓力。不過,由於本地銀行有充裕的資本實力,它們面對的可能是盈利,而並不是穩定性的問題。於1998年底,本地認可機構(包括本地銀行)的平均資本充足比率為18.6%,遠高於巴塞爾委員會所定8%的最低水平。這有助它們承受因呆壞帳增加而帶來的負面衝擊。

  從審慎監管的角度來看,要顯示認可機構的安全和穩健程度,其資本充足比率是一個更可靠及有意義的指標。資本充足比率顯示認可機構的財政資源相對其資產的信貸及市場風險的充足程度,而最低資本要求與認可機構的資產承受的風險並無直接連繫。因此,最低資本要求只被認為是本地銀行獲認可而須符合的其中一項準則。

  香港銀行業顧問研究報告曾檢討了最低資本要求的問題。該研究建議按通脹情況去再考慮認可機構的最低資本額,使目前的最低資本要求的成效得以維持。金管局現正就這項建議連同研究的其他建議進行公眾諮詢,而諮詢期將於3月底結束。金管局將會考慮收集的意見,以決定是否需要改變對本地銀行的最低資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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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

           本地銀行呆壞帳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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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期3個月貸款

          及重組貸款       已分類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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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3月       2.40      2.53

97年6月       1.94      2.08

97年9月       1.82      1.94

97年12月      1.81      2.08

98年3月       2.20      2.77

98年6月       2.96      3.69

98年9月       3.81      4.92

98年12月      5.16      7.00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