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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供款日定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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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已決定把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定為強積金開始供款的目標日期。

  行政會議在今日(星期二)會議上,獲悉強積金的實施時間表。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主席李業廣說:「為達到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推行強積金的目標,管理局其中一項最重要工作,是在今年下半年進行發牌工作,這包括審批受託人和投資產品,以及為公積金計劃註冊。」

  根據時間表,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將於本年八月開始正式接受牌照申請,並於年底前完成審批全部牌照申請的工作。這可讓僱主有足夠時間,就《職業退休計劃條例》監管的合資格計劃,申請豁免遵守強積金的規定。

  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將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至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接受有關的豁免申請,並希望在二零零零年七月前完成申請的審批工作。

  根據有關時間表,僱主有十一個月時間,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開始供款前,安排其員工加入強積金計劃。

  李業廣表示:「實施時間表是在檢討各項籌備工作的進度,以及經過與業界、僱主團體和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廣泛諮詢而制定的。」

  「過去數月的籌備工作進度,整體令人滿意。我們相信有關的時間表是實際可行,各方應能履行。」

  他補充說,由於推行強積金將影響多方面人士,包括業界、僱主和僱員,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將密切監察各方面籌備工作,特別是管理局資訊管理系統的發展,並會不時檢討實施的時間表。

  今早會上,行政會議通過一則《生效日期公告》,令更多的強積金計劃條例條文生效。公告使強積金計劃管理局由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起可就其運作作出財務安排、八月三日起展開發牌工作,並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起,開始處理職業退休計劃豁免於強積金的申請。

  行政會議亦通過制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費用)規例》,稍後將提交立法會通過。

  有見於目前的經濟情況,強積金計劃管理局在費用規例中建議不徵收強積金計劃首兩年的註冊年費,並會根據其他金融服務監管機構的相類收費水平釐定申請費用。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