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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劉柔芬議員的提問和庫務局局長俞宗怡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以招標方式採購物料及選擇服務,以及甄選工程項目承辦商的程序,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草擬招標文件開始至選定供應商、服務商或承辦商為止的程序,一般分別需時多久;及
(二) 會否檢討有關程序,以提高效率;若然,計劃何時進行檢討;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有關問題(一)部分,自草擬招標文件至批出投標所需時間,將視乎招標的性質及複雜程度而各有不同。
就採購貨品及服務(建造服務除外)而言,草擬有關招標文件通常約需時三個月。若涉及採購某些複雜設備或電腦系統,則可能需時較長。至於採購建造服務,則在詳細設計工作完成後,草擬招標文件可能需要四至九個月。
有關招標文件定稿後,政府會在憲報刊登招標公告。如招標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即預算價值高於143萬元的貨品或服務合約,以及價值達5,511萬元或以上的建造合約,由刊登憲報公告至批出投標,通常約需時三個半月。時間分配如下:有意投標的供應商及服務商(包括建造服務商)約需六個星期製備及提交標書;而部門評審接獲的標書,及請求有關當局批准批出合約予獲推薦的投標者,約需時六至八個星期。如招標不受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規管,一般所需時間可縮短約三個星期。
有關問題(二)部分,政府根據所得經驗,定期檢討政府採購指引及程序。政府在一九九七年曾作全面檢討,並訂定各項措施,以提高效率並加快處理招標事宜。舉例來說,為加快草擬招標文件,政府已要求各部門按情況劃一招標文件,包括合約圖則、規格及條款。在採購貨品及服務(建造服務除外),以及興建官立及資助學校方面,現已備有標準招標文件。工務局亦已裝置了電腦數據庫管理系統,以檢索建造合約投標者的服務表現紀錄,從而加快評審建造工程標書。
完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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