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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現邀請有興趣人士,參與競投負責在紅磡海底隧道專營權於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屆滿後,管理、營運及維修該隧道的合約。
新合約將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為期兩年,政府可選擇把合約延期最長一年。
有關招標詳情已於今日(星期五)出版的政府憲報刊登。
運輸署發言人說:「中標的承辦商,必須按合約管理、營運及維修海底隧道及其他有關的設備和裝置。」
「另外,承辦商亦須定期維修隧道範圍內的道路、建築物及其他設施。」
發言人表示,合約將列明條款,要求中標者須以行業內的普遍條件優先僱用現時專營權營辦商轄下員工,以填補因取得合約而產生的職位。
另外,合約訂明,承辦商的收入,主要來自固定的管理月費。
發言人又說:「承辦商亦可在隧道流量超越訂定的架次總數下產生的收入,以及廣告和其他政府核准的收益中,提取固定的百分比,作為收入。」
發言人提醒投標者在遞交申請時,須提供充足及相關的資料,如有關籌備工作、營運服務及職位編制的建議。
他補充說:「其他有關僱用條件、員工的基本薪酬及福利等,亦必須詳細列明。」
「政府在評審標書時,除考慮個別投標者的入標價外,亦會同時審核其呈交的有關營運服務的建議。」
有興趣投標的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37樓3728A室運輸署合約事務部索取投標文件及其他資料。領取者須出示列明有興趣競投該合約的公司信。
投標表格必須放在信封內密封,在信封面清楚註明招標編號,致「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收」。
投標書須於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前,放入香港下亞厘畢道(近花園道口)中區政府合署東座地下低層電梯門廊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
逾期投入的標書概不受理。
紅磡海底隧道是以「建造、營運和移交」方式交由香港隧道公司興建及營運,其專營權期限由建造時起計算,為期三十年。
有關專營權在今年八月底屆滿後,該公司的資產,包括海底隧道,將會移交予政府。
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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