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居留人士不會獲得特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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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署理保安局局長黃鴻超今日(星期一)下午重申,無論如何逾期居留人士都不會獲得特赦。

  部分持雙程證聲稱享有居港權並逾期居留的人士申請擔保外出,黃鴻超解釋特區政府對此等個案的立場時指出,根據終審法院的裁決,所有聲稱按《基本法》第24(3)條享有居港權的內地人士必須申請居權書,而有關申請一定要在內地提出。

  他表示入境事務處今日接獲一百二十三份聲稱享有居港權的逾期居留人士要求擔保外出的申請,截至目前為止該處共接獲五百零六份有關申請。

  他解釋說:「然而入境處只是登記他們的要求,該處將仔細研究他們的申請,獨立考慮每宗個案。」

  他強調說:「沒有任何理據要求擔保外出而逾期居留的人士將會被即時遣返。」

  事實上,一名申請人已於上星期六(二月二十日)被遣返,而另一名申請人目前則被扣留。

  黃鴻超說,由於政府尊重法治,所以並沒有遣返十七名已獲法院准許就入境事務處對他們所發出的遣返令進行司法覆核的人士,以便他們等候法庭的裁決。政府亦會小心考慮是否讓情況相類似的其他人士擔保外出。

  他說:「一俟法庭裁定政府勝訴,入境事務處便會開始遣返這些逾期居留人士。」

  他強調,就算當局准許有關人士擔保外出,擔保期亦有限。

  他說:「此外,擔保外出並不會賦與逾期居留人士逗留在香港的權利。」

  黃鴻超強調:「任何聲稱享有在港居留權的內地人士必須在內地申請居權證,所以並不存在任何人士獲准『打尖』的情況。」

  他說,政府會繼續與內地有關當局緊密聯繫,以便盡快定出申請居權證的手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