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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發言人今日(星期五)提醒市民在農曆年期間與未滿十一歲小童外出旅遊時,必須帶同其小童附有相片的有效旅遊證件。
發言人解釋,為方便在各管制站辦理出入境手續,凡未滿十一歲而已領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小童,應同時帶備附有相片的有效旅遊證件,例如回港證。
由於十一歲以下小童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上沒有兒童的相片,所以該些身份證不能在出入境簡化計劃中作旅行證件使用。
發言人又稱,往內地旅行的人士,應帶同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有效旅行證件辦理出入境手續。他們亦應帶備內地出入境當局所需的旅遊證件。
發言人說:「市民若持有因補領身份證而由人事登記處所簽發的臨時收據,須同時帶備有效旅行證件以作出入境檢查之用。」
完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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