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簽證逗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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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星期三)在立法會會議上田北俊議員的提問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的答覆:

問題:

  政府自一月十八日起,把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民來港旅遊免簽證的逗留期限,由三個月改為14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a)近年該等人士在港逾期逗留或非法工作的數字是否有增加的趨勢;若然,詳情為何;若否,作出該項更改逗留期限的決定的理據為何;及

(b)有否評估該項決定對該等人士來港探親、旅遊及經商,及對本港經濟有何影響;若有,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a)我們經常檢討對外地旅客的簽證規定,希望在方便真正旅客訪港的同時,維持有效的出入境管制。當局決定把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民來港旅遊的免簽證期限由三個月減為14天,事前曾經深思熟慮。

  入境事務處的紀錄顯示,與其他國家的旅客比較,這三個國家的旅客更多涉及非法勞工及逾期居留問題:

- 在一九九八年,有92名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旅客因非法受僱工作被

  捕,佔被捕外地旅客總數的52%;以及

- 與此同時,有389名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旅客因逾期逗留被捕,佔被

  捕外地旅客總數的34%;

  最近數年錄得的數字也相若,顯示問題一直存在。我們在一月公布決定縮短有關逗留期限前的一段日子,已經一直監察有關情況。在本地失業率高企的時候,若旅客涉及非法工作及逾期逗留的數字持續並令人憂慮時,我們實在很難繼續給予過度寬鬆的免簽證待遇。我們決定縮減對這三個國家國民的免簽證期,是要減低那些打算進入香港非法工作或居留的旅客的意欲,這是我們對打擊旅客非法工作的其中一項重要措施。

(b)我們相信來自印度、巴基斯坦及孟加拉的真正旅客和商人不會因免簽證期限縮短而受影響。統計資料顯示,一般來自南亞洲的旅客在港平均逗留三至四晚,所以,14天的免簽證期對他們來說已經足夠有餘。他們如需逗留較長時間,可於來港後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申請大多會即時獲得批准。此外,擬在港逗留超過14天的旅客也可在來港前申請旅遊簽證。經常來港的人士則可申請旅遊通行證,持有旅遊通行證人士可多次進入香港,每次逗留兩個月,所以我們認為縮短免簽證期限措施對本港經濟完全沒有負面影響。

  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經常檢討各項簽證政策,並會密切留意有關的情況,在需要時考慮作出調整。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