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壎芵p發言人今日(星期五)在回答傳媒查詢時證實一種藥名「昔多芬」,商標名稱「威而鋼」,的藥物在香港之註冊申請己獲批准。
發言人指出,《藥劑業及毒藥(修訂)規例》將該種用作醫治陽痿的藥物之成份納入《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附表三內,規定其為「醫生處方藥物」。
他說:「這即是該藥物只可以由醫生提供或憑醫生紙在藥房出售。」
他續說,違例出售藥物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又補充說外國有些報告曾指出某些心臟病人死亡個案可能與同時服食這種藥物有關連。
「因此,壎芵p忠告市民切勿在末徵得醫生的同意前服用該藥,這點至為重要。」
完
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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