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收數有關的案件處理及調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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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隊一直以來對與收數有關的投訴均十分關注,並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公佈的總部通令(66/98第一部分)中,訂明處理與收數有關的活動的具體方針和程序。

  刑事及保安處處長劉玉權,早於九八年三月指派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警司李家超,成立了一個工作委員會,成員包括來自各總區的高級警司(刑事)和警司(刑事)等,專責研究與收數有關案件的處理、相關法例及制訂更有效的策略。

  工作委員會於去年十月提交了一份報告,提出了數項建議,包括制訂策略,頒佈總部通令以協助警務人員處理及加強對付涉及滋擾行為的收數活動,和訂立新法例,以發牌制度管制收數活動。

  自去年十二月四日開始,警隊實施了建議的策略指示,包括加強對非法收數活動採取的調查行動,並採取主動的預防措施;設立一套完整的檔案資料庫,和為加強警隊有效打擊與收數有關的不法行為而爭取訂立新法例。

  總部通令(66/98第一部分)是首份針對收數不法行為而頒佈的通令,主要內容可分為處理舉報,調查責任和刑事情報三方面。

  根據通令,人員在收到有關收數活動的投訴時,不論是否涉及刑事成份,都會把這些投訴交由該區偵緝人員處理。這是此步驟的最大改變,因為只要報案的內容涉及收數活動,案件縱然仍未有刑事成份,都會由偵緝處人員調查。

  人員在接到舉報的四十八小時內,亦必須將案件提交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職位是警司),以決定由誰人負責調查。至於考慮終止此類型案件的調查工作,亦必須由該警司批核。

  除此之外,警隊亦已設立一套與收數活動有關的資料庫。資料庫的內容將包括各案件主管、區情報組和總區情報組搜集和提供的檔案資料,並編製索引,編入警隊的刑事情報系統內,用以對收數活動提供全面的情報。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總部通令特別指出了在案件調查和審訊期間,為受害人和證人提供的保護。人員將採取一切可行措施,保證受害人和證人的身分保密、安寧和人身安全。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將展開正式的證人保護計劃。

  警隊為配合執行此項通令,於一月五日向各前線偵緝及調查人員發出一份調查指引,並鼓勵人員使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賦予的特別偵查權力,例如證人令及引用提高判刑及沒收犯罪得益的條文。

  法律改革委員會較早前亦成立了追收債項問題小組委員會,研究現行用於監管及處理收數活動的法例是否足夠。小組成員包括終審法院法官、律師、學者和政府部門代表。警方的代表是警察總部總警司(刑事)陳偉基。陳偉基在去年十二月一日舉行的首次小組會議中,詳細報告了警方對非法收數活動執法的情況。

  雖然以不法手段收取欠債的投訴有上升的趨勢,警隊期望透過此項通令,加強預防、處理舉報、調查程序及收集有關情報,全面打擊與收數活動有關的違法行為,並將於通令頒佈的一年後作出檢討。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