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機場調查委員會解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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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稿代新機場調查委員會發:

  新機場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啟用當日出現混亂的肇因主要有兩個,其一是航班資料顯示系統失靈,其二是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空運貨站)所興建的超級一號貨站的貨物處理系統運作停頓。

  新機場調查委員會進行了六個月調查後寫成報告,得出以上其中一個主要結論。

  委員會主席胡國興法官今日(星期五)舉行記者會,解釋報告內容。他說,由於航班資料顯示系統失靈,所有機場使用者、乘客和機場營運商所得的航班資料,既不準確,又不完整。

  貨物處理系統倉卒投入服務,原因是超級一號貨站的建築工程耽誤過久,連帶貨物處理系統各項設備和系統的裝設、測試和測調工作,以及訓練空運貨站的員工,讓他們熟習新設施和環境的工作,均受延誤。

  空運貨站和停機坪服務營辦商原已議定的交收程序無從落實,以致停機坪和空運貨站接壤的地方堆滿大批積壓的進口貨物。

  就責任誰屬的問題,委員會得出下列主要結論:

* 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條例規定,機管局在營運新機場時須充分顧及飛機乘客、空運貨物和飛機的有效率流通,但整體來看,機管局未能履行這職責。至於客運大樓的混亂情況,最終的責任必須由機管局董事會承擔,因為機管局條例規定董事會須履行這職責。儘管董事會有權把職責轉授機管局行政總監和管理層,而且亦已這樣做,但仍須承擔責任;然而機管局行政總監和管理層須負主要責任;

* 空運貨站未能一如該公司向機管局和政府所保證,貨運大樓可以提供總處貨量的百分之七十五,故須負上主要責任;

* 客運大樓和超級一號貨站的建築工程和測調工作一直都有延誤,但機管局高層管理人員並沒有充分注意到在機場啟用當日使用各個系統涉及的風險。新機場並沒有進行全面風險評估,只有粗略的應變計劃;

* 機管局高層管理人員和空運貨站對於自己能否應付機場啟用的能力過於自信;

* 新機場工程統籌署作為機場發展策劃委員會(機策會)的執行部門,未能履行全面審察機場運作就緒的職責;和

* 機策會本身既然是機場運作就緒事務的全權審察者,故此對於新機場工程統籌署未能圓滿履行全面審察機場運作就緒的工作,也要負上最終的責任。

  新機場於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啟用,是機策會於一九九八年一月所作的決定。機策會作出這項決定前,曾仔細考慮到客運大樓和主要專營商的樓宇建築工程以及各項系統和設施建造工程的情況,同時也考慮到機管局大約由一九九七年年中起,便再三保證新機場於一九九八年四月準備就緒,可以啟用。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了這項決定,他們同意機策會的看法,並沒有表示意見。這項決定不涉及政治考慮,也沒有別有用心的動機。

  報告書指出,要是機管局或空運貨站提議把機場啟用日期延後,則只需推遲兩個月,啟用當日所出現的混亂情況便應可避免。遺憾的是,沒有人提出過這項建議,人人都只顧埋頭苦幹,盲目追求同一目標,務求機場可以在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如期啟用。

  胡法官說:「我和鄭維健博士仔細嚴謹研究過各方面資料和證供後,才下結論。」

  他重申,委員會的調查工作是以絕對獨立公正的態度進行。他說:「我們以無惡意,不偏幫和無畏的精神揭露真相。」

  他說:「委員會的工作透明度極高,希望巿民對我們的調查和所得的結論更具信心。」

  他續說:「委員會能夠在行政長官所定的六個月時限內完成這項大規模的調查工作,實在有賴各方面的合作。」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