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與僱員應訂立書面僱傭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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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處鼓勵僱主與僱員應該訂立書面僱傭合約,清楚列明雙方的權益。

  發言人今日(星期四〉說:「書面僱傭合約提醒僱主與僱員雙方履行合約上的責任,有助避免勞資糾紛。」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僱主與僱員可自行磋商及訂立僱傭條款及條件。」

  發言人指出,在擬定僱傭合約前,僱主與僱員可參閱「僱傭條例簡明指南」所列出有關僱傭法例的規定,包括工資、假期、產假薪酬、有薪年假、休息日、疾病津貼等。

  他強調:「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為幫助僱主與僱員訂立僱傭合約,勞工處已印備一本「僱傭合約樣本」小冊子,列出重要的僱傭條款及普通的僱傭條件,以供參考。

  小冊子已放置在勞工處勞資關係組各分區辦事處以供索取。同時,勞工處在互聯網的網頁〈網址為http://www﹒info﹒gov﹒hk/labour〉亦載有有關的內容。

  查詢有關僱傭條例,可致電勞工處熱線電話二七一七 一七七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星期四〉